以下文章来源于水投策论 ,作者马毅鹏 导读: 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就发布了一起对供水公司的处罚决定,令人叹息。 之前,水投策论曾推文提醒供水企业要注意对《反垄断法》的理解 (参考: 警惕!供水企业一般都具有市场支配性地位,要注意避免违反《反垄断法》
以下文章来源于水投策论 ,作者马毅鹏
导读: 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就发布了一起对供水公司的处罚决定,令人叹息。
垄断不是错
但利用自身垄断地位
在供水设施设备建设安装等方面排斥市场竞争就违法了!
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的问题线索,2018年12月,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对蒙自四通泰兴供水有限公司涉嫌垄断问题立案调查。2020年1月21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计2495422.79元。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市场监管局认定的供水公司违法行为
蒙自四通泰兴 供水公司作为政府 认定的一定范围内的唯一供水企业,对供水范围内申请首次用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要求,必须由其对供水入户工程进行勘察、施工和安装,并 将由其进行施工 建设作为履行抄表到户义务的前置条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由于蒙自四通泰兴供水公司在供水范围内具有完全市场支配地位,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是终端用水户均无选择其他供水企业,因此,供水公司在该区域具有市场支配性地位。
而供水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不予办理抄表到户手续为手段实施惩罚,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由委托其他施工企业在该供水范围内开展供水入户工程建设活动,从而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规定。 并作出了前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