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住宅消防管道入户那些事
西装很旧了
2021年02月03日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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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消防管道入户,业主苦不堪言 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是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镇天府逸家第三期业主。近日,开发商举办了工地开放日活动让部分业主参观,我们参观时发现一个十分闹心的问题:每个房间都安装了红色的消防管道,连卫生间都有,竖管位置较低,加之层高不高,这就出现了几个问题,业主实在无法接受。1、消防管太低,有些地方吊顶遮不住管道严重影响美观;2、由于有消防管道本不该吊顶的地方要吊顶,无形增加了装修成本;3、层高本来就不高,由于有消防管道就必须吊顶致使实际层高更低,非常压抑,像个牢房;4、管子年久生锈腐蚀漏水那祸患无穷,将使业主寝食难安,维修维护费谁出。鉴于此,我们强烈请求:消防管道不入户,在楼梯口安装消防栓即可。

案例一

消防管道入户,业主苦不堪言

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是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镇天府逸家第三期业主。近日,开发商举办了工地开放日活动让部分业主参观,我们参观时发现一个十分闹心的问题:每个房间都安装了红色的消防管道,连卫生间都有,竖管位置较低,加之层高不高,这就出现了几个问题,业主实在无法接受。1、消防管太低,有些地方吊顶遮不住管道严重影响美观;2、由于有消防管道本不该吊顶的地方要吊顶,无形增加了装修成本;3、层高本来就不高,由于有消防管道就必须吊顶致使实际层高更低,非常压抑,像个牢房;4、管子年久生锈腐蚀漏水那祸患无穷,将使业主寝食难安,维修维护费谁出。鉴于此,我们强烈请求:消防管道不入户,在楼梯口安装消防栓即可。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天府逸家第三期消防管道入户的问题,我区已责成区公安分局调查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查实,天府逸家三期建筑高度已超过100米,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3条第4款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相关规范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如何敷设并没有具体要求。对于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消防部门无法对开发商作强制性要求。  
     2018年1月29日14时44分,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已告知您上述情况,并耐心细致做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欢迎您拨打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电话(84882980)咨询了解相关情况,他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
     谢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新年快乐!

案例二

华阳海伦印象消防管道入户太影响

居住和生活       

    书记您好,我在海伦印象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买房之前,开发商完全对我隐藏了消防管道入户的设计,到最近,马上要到接房的日子,我满怀期待的去看房子,发现屋子里面已经布好了消防管道,最矮的地方已经伸手可触,房子已经完全不能装修,实在是影响到了居住和生活。我们和开发商协商了好几次,开发商都敷衍了事,没有丝毫要整改的意思。买人生中的第一套房子,本来是一场很开心的事情,最后这样的情况已经完全颠覆了我对新家的憧憬和幻想,不希望掏空了家里几个口袋买到的房子是这样的情况,感觉对生活已经失去了希望,希望彭书记为我们做主,让开发商对管道进行合理的整改。

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反映的问题,经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消防大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规划建设国土局核实:您反映天府新区海伦印象消防管道下方层高不足问题,规划建设国土局已经责成建设单位召集施工单位对房屋进行抽查检测,施工单位现场实测层高范围为2.72m~2.79m,设计图纸要求层高范围为2.72m~2.78m。按照国家现行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5.2条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根据现场实际的测量结果,实际层高均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
      关于反映海伦印象项目7、8栋消防管道入户,设计不合理,管道低至伸手可触,严重影响房屋的使用。目前开发企业正在与业主沟通制定整改方案,会在控制范围内整改到位。规划建设国土局已责令企业配合消防部门要求,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范围内进行整改,并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经消防大队核实:您反映的海伦印象小区中的楼栋属于超高层住宅建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超高层建筑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入户。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规定,喷淋管网及喷头的设置位置、间距、高度、数量以及管道的流量和压力均有明确规定,该超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和设计均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如管道走向确实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居民可向物管公司申报,并请有资质的消防公司在不改变喷淋保护半径的前提下进行改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版):

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消防管道入户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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