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工程验收鉴定书》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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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6日 09: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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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川镇里见村、石埠坪村、尖头垟村联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验收鉴定书 林川镇里见村、石埠坪村、尖头 垟 村 联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验 收 鉴 定 书 林川镇里见村、石埠坪村、尖头 垟 村联村 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验收小组 2018年10月30日    验收主持单位:瑞安市水利局

林川镇里见村、石埠坪村、尖头垟村联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验收鉴定书


林川镇里见村、石埠坪村、尖头

联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林川镇里见村、石埠坪村、尖头 村联村

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验收小组

2018年10月30日 


 

验收主持单位:瑞安市水利局

项目法人:瑞安市林川镇里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设计单位:浙江天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元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乐清市兴达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浙江神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瑞安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运行管理单位:瑞安市林川镇里见村、石埠坪村、

尖头垟村村民委员会

验收时间: 2018年10月30日

验收地点:里见村办公楼会议室

 

 

  

林川镇里见村、石埠坪村、尖头垟村联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验收会议于 2018年10月30日在里见村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市水利局主持,参加会议的有林川镇人民政府、瑞安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里见村村民委员会、石埠坪村村民委员会、尖头垟村村民委员会,浙江天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元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乐清市兴达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及代表。与会人员查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并查阅了有关资料,经过讨论形成鉴定书。

本次工程验收的依据为:

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2.《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688-2013);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5.施工合同;

6.相关设计文件。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位置及目的

该工程位于林川镇里见村、石埠坪村、尖头垟村,工程概算总造价为 276.17万元,该工程的建设可有效改善三个村2175人的生活饮用水条件。

(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该工程供水规模为 320m3/d,属Ⅳ型供水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一体化净水消毒设备(处理能力20m3/h)1套;新建管理房及围墙;新建100m3清水池1座;新建输配水管以及水表、消防栓等附属设施。

(三)工程建设过程

2016年11月,林川镇《关于要求对岩下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等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林政〔2016〕185号)报瑞安市水利局。2016年12月,市水利局印发《关于林川镇里见村、石埠坪村、尖头垟村联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瑞水〔2016〕222号)。本工程于2017年5月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由乐清市兴达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215.2634万元,合同工期120日历天。该工程于2017年6月签订施工合同,2017年8月21日开工,2018年6月6日完工,实际工期为289日历天。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林川镇里见村、石埠坪村、尖头垟村联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所有建设内容,包括输配水管道工程、管理房及附属工程、水池工程等 3个分部工程。

三、合同执行情况

本工程合同工期 120天,实际工期289日历天,延期169天。

本工程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工程量按合同有关条款计量,该工程合同造价 215.2634万元,工程经项目法人初步审核结算价为221.0739万元(未审价)。

完成的主要工程量(未核定)详见表 1。

1 完成主要工程量统计表

四、工程质量评定

本工程为 1个单位工程,划分为3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详见表2。

2 质量评定统计表

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个数

施工单位

自评质量

监理单位

复评质量

项目法人认定

合格

其中 优良

合格

其中优良

1. 输配水管道工程

110

110

0

110

0

合格

2. 管理房及附属工程

21

21

0

21

0

合格

3.水池工程

6

6

0

6

0

合格

(一)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施工单位自评质量等级为合格,监理单位复评等级为合格,项目法人认定等级为合格。

(二)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结论核备意见

工程质量结论已经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核备。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无。

六、工程运行管理的建议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农村饮用水工程建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办〔 2010〕235号)文件精神,确定工程产权为林川镇里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埠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尖头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共同所有,由该三个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单位要落实好水费管理、运行管理、水质管理、水源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应有效益。

七、验收结论

林川镇里见村、石埠坪村、尖头垟村联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完工资料基本齐全,中间产品及原料试验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完成后初期运行情况基本正常。水质经检测已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的要求。

综上所述,验收小组成员同意通过林川镇里见村、石埠坪村、尖头垟村联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定为 合格

附件: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表

林川镇里见村、石埠坪村、尖头垟村联村 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验收小组

2018年10月30日


(来源:瑞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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