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的由来为贯切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及《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在全市内开展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安国土资通[2005]105号),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避免矿山开采过程中引发、加剧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受平坝县帅红洞煤矿委托,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对其平坝县帅红洞煤矿矿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为贯切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及《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在全市内开展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安国土资通[2005]105号),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避免矿山开采过程中引发、加剧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受平坝县帅红洞煤矿委托,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对其平坝县帅红洞煤矿矿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评估目的及任务
(一) 评估目的
评估工作目的:评价、预测该项目可能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为预防矿山因开采活动等引发的地质灾害,确保矿区范围内及周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该项目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提供科学依据。以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失,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二) 评估的任务
1、对该工程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DZ×××-2007)等,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初步查明评估区内的地质环境条件及现状条件下的采掘现状,对评估区内各种地质灾害进行逐一调查,查明其类型、分布、规模、稳定状态和危害对象,进行地质灾害现状评估。
3、对矿区内及周边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工程
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4、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对建设用地的适宜性做出评估,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5、针对地表保护性构筑物及村寨,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建议。
6、该矿山为原已建矿山的整合,地面工业广场建成并使用多年,所以,地面工业广场在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灾害不属于本次评估的范畴。
(三)工作要求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DZ×××-2007)等要求,根据矿山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及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地面工程建成后及采空后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以及工程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进行危险性评估,提出合理的防治措施和建议,以达到防灾、减灾目的,避免或减少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