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专家意见修改说明
序号 |
专家意见 |
修改说明 |
1 |
补充收集地块所在区域水文地质资料,明确区域浅层地下水埋深及流向;完善地块周边敏感目标调查 |
查阅地勘资料,明确在勘察时未发现浅层地下水,依据最近地表水河流确认浅层地下水流向;补充完善地块周边敏感目标,并列表说明,详见章节3.1.5.2及3.3 |
2 |
细化分析养鱼活动可能对本地块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补充说明鱼塘防渗情况;完善周边历史影像图 |
补充说明了养鱼活动的过程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补充了鱼塘防渗内容,分析特征污染物,补充地块周边状况;详见章节3.4.2及3.3.4 |
3 |
完善布点方案,明确各点位钻探深度及采样层位确定理由 |
完善布点理由,补充说明钻探深度及采样层位;详见章节4.3 |
4 |
细化钻探、采样、保存、流转、分析测试等调查全过程方法及质控措施,明确现场平行样质控结果,完善检测结果统计分析 |
完善调查全过程内容,补充结果统计分析;详见章节4.7及5.2 |
5 |
规范图件,补充完善人员访谈记录表等附件 |
规范了部分图件,补充了人员访谈记录表等;详见章节3.3及附件2 |
一、项目概况
****************养殖场位于**************,占地原为*******荒地(非耕地)。该养殖场占地面积***************************本项目中该地块拟用作商服用地(含住宅),本次调查范围主要在养殖场的所属区域(具体见图2-1)。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按照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焦化、碳素等行业企业用地和生产、经营使用、贮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企业用地,堆放或者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废物的工业场地,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办公、文化和体育活动等公共设施的工业用地或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农用地的,在进入用地程序前应进行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环保局下发了《*********环境保护关于进行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复函》(**********),土地使用权人或组织开展相应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后,需将调查结果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备案。
**********,*******************的委托,承担该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单位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该地块及周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初步调查,通过对养殖场养殖过程进行污染分析,识别特征污染物,全面调查该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认为该地块可能存在污染,而后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案,并完成地块土壤样品的采集工作和样品检测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的要求,最终编制了《**************养殖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送检土壤样品6个。检测项目包括pH、铅、镉、砷、汞、铜、镍、六价铬、VOCs、SVOCs。
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VOCs、SVOCs以及重金属铬未检出,其余重金属全部检出,所有检出的结果显示,均未超过一类用地管制值标准。
综合判断,经过对该地块范围内进行污染识别以及布点采样检测,本项目场地土壤检测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标准,该地块土壤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可以忽略,即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依据国家及山西省环保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养殖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该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使用的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可结束环境调查工作。
三、公众参与
为了此风险评估报告更加完善,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起5个工作日。
四、详细技术资料查阅及时限
如有需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查阅,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的意见:(1)对本报告采取的监测方案有何意见和建议。(2)对本地块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3)对本报告的结论认可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