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事故,4人死亡!责任单位全市项目暂停施工、总监项目经理暂停执业6~12个月!
白工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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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 11: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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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通报3起事故:

  • 2020年8月16日,我市畅通二环北环(西二环-板桥河桥)工程(合武铁路-板桥河段)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造成2人死亡

  • 2020年9月21日,我市肥东经济开发区消防站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人死亡

  • 2020年10月5日,我市合巢经开区岠嶂山安置小区(二期)工程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人死亡

处罚:

  • 3起事故的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所有在我市 项目全部暂停施工

  • 暂扣 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30天、60天不等

  • 暂扣项目经理 执业资格证书12个月、 6个月不等

  • 停止 总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 12个月、 6个月不等

  • 总监、项目经理 扣除信用考核分数 10分 ,列入 重点监管 对象, 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2020年评优评先资格, 并按事故调查报告意见接受行政处罚。

附全文:

关于对合肥市“8.16”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合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中T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20年8月16日 ,我市畅通二环北环(西二环-板桥河桥)工程(合武铁路-板桥河段)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造成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函〔2017〕2795号)等要求,我局对事故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全面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号)等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 责令 合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所有在我市 建设 、中T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 施工 及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在我市 监理 项目全部暂停施工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停工项目隐患排查整改结束后,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项目监督机构申请复查,项目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市城乡建设局约谈合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中T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请市质安站组织警示教育会,合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中T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会上进行警示教育。警示会情况请市质安站报我局。

3.责令合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中T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市安全例会上做反思发言。

4.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建厅 暂扣 中T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 暂扣项目经理 李杨明 执业资格证书12个月 停止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汤伟干 执业资格12个月

5.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中T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给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项目总监 汤伟干,中T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项目经理 李杨明记录安全生产 不良行为记录,扣除信用考核分数10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2020年评优评先资格 ,并按事故调查报告意见接受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16日

关于对合肥市“9.21”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2020年9月21日 ,我市肥东经济开发区消防站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函〔2017〕2795号)等要求,我局对事故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全面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号)等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 责令 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所有在我市 建设 ,安徽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 施工 及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 监理项目全部暂停施工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停工项目隐患排查整改结束后,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项目监督机构,申请复查;项目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市城乡建设局约谈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徽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由肥东县住建局组织警示教育会,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徽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会上进行警示教育。警示会情况请肥东县住建局组报我局。

3.责令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徽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市安全例会上做反思发言。

4.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暂扣 安徽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暂扣项目经理 鲁大飞 执业资格证书6个月 停止 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王树宝 执业资格6个月

5.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安徽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给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 项目总监 王树宝,安徽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 项目经理 鲁大飞 记录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扣除信用分10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2020年评优评先资格 ,并按事故调查报告意见接受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16日

关于对“10.5”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2020年10月5日 ,我市合巢经开区岠嶂山安置小区(二期)工程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函〔2017〕2795号)等要求,我局对事故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全面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号)等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 责令 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 建设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 施工 及安徽国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 监理项目全部暂停施工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停工项目隐患排查整改结束后,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项目监督机构,申请复查;项目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市城乡建设局约谈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安巢经开区建发局组织警示教育会,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会上进行警示教育。警示会情况由安巢经开区建发局组报我局。

3.责令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全市安全例会上做反思发言。

4.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至浙江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暂扣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 暂扣项目经理 程海峰 执业资格证书6个月 停止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倪进斌 执业资格6个月

5.对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进行动态核查,视核查情况,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吊销或暂扣 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给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项目总监 倪进斌、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项目经理 程海、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 项目负责人 葛敏记录 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扣除信用分10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2020年评优评先资格 ,并按事故调查报告意见接受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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