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楼板墙体内,暗敷设金属电管,是否也要考虑潮湿场所环境因素,电管壁厚不能小于2.0毫米? 根据JGJ_16-2008_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8.3.2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mm的厚壁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注释】
民用建筑楼板墙体内,暗敷设金属电管,是否也要考虑潮湿场所环境因素,电管壁厚不能小于2.0毫米?
根据JGJ_16-2008_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8.3.2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mm的厚壁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注释】 金属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锈蚀,为保障线路安全,延长钢导管的使用寿命,应采用厚壁钢管。
条文仅阐述了正常及潮湿场所明敷、埋地敷设、干燥场所暗敷设金属电管时,对金属电管壁厚的要求,完全没有针对潮湿场所(如水泵房、浴室、带洗浴的卫生间、开水房、游泳池)内施工时,对暗埋金属电管的壁厚提出要求。
这些地方明显不是干燥场所,我认为不能套用以上条文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毫米的金属电管,是否也应当要求暗埋金属电管壁厚不小于2.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