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简介 一级建造师是指通过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建造师英文译名:Constructor一、 考试依据文件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一级建造师是指通过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建造师英文译名:Constructor
一、 考试依据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六)符合以上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设置
共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组织实施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五、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管理的企业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