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畜禽养殖环保竣工验收流程疑问的回复
yj蓝天
yj蓝天 Lv.16
2020年06月03日 06: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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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7年11月20日生态环境部颁布实施了《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六条规定:“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这里明确指出验收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工程调试的基础上,对于畜禽养殖项目来说,环保工程调试、设施的正常运行必须要先投产才能产生污染物,否则无法进行监测,无法反映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办法》第七条又规定:

来信:

20171120日生态环境部颁布实施了《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六条规定: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这里明确指出验收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工程调试的基础上,对于畜禽养殖项目来说,环保工程调试、设施的正常运行必须要先投产才能产生污染物,否则无法进行监测,无法反映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办法》第七条又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也明确了环保验收与项目投产的先后顺序,即必须要先进行验收并通过才能投产,以上两项条款存在上下矛盾的嫌疑,尤其在地方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上述条款理解不一样,项目投产后再验收是否属于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一直没有明确的依据,给企业在手续办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带来了诸多不便。

回复: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明确要求先验收、后投产。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即建设单位可以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相应的,其主体工程(生产工艺)应同步调试,调试不同于投产,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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