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一位网友的帖子 讨论一下 关于“框架梁支座处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加密区最小直径提高一个等级”的问题: 1.此处的受拉钢筋怎么理解,能否直接简化理解为支座负筋。 我是这样考虑的:在只有水平作用的情况下,梁端正负弯矩应该绝对值是一样的,故梁端支座负筋和底筋需要的配筋量也基本相同,所以此时如果简化理解为支座负筋就不太准确了;但是考虑到实际工程中的结构或多或少有一定水平的竖向荷载,竖向荷载作用下框架梁支座处均为上部受拉,所以在水平作用和竖向荷载的组合效应下,框架梁支座处上部受拉所需钢筋大概率都是大于底部受拉所需钢筋面积的,因此仅从支座处钢筋来考虑,这样简化理解似乎问题不大。 再考虑另外一种假想情况,还是考虑水平作用和竖向作用组合效应,但是梁的线刚度明显小于柱线刚度,此时有可能出现跨中正弯矩明显大于支座负弯矩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跨中底筋达到2%配筋率但负筋尚未达到2%的情况,而底筋一般通常配置,那么此时支座处底筋配筋率也大于2%,但这些钢筋实际上在支座处并不一定是受拉钢筋,此时箍筋直径需要提一级么?当然你可能会说为了保守起见,直接提一级就完事了,但是我是真心想更深入理解规范才提出来和大家讨论,希望有深入研究的同行前辈指点迷津。 2.另外,规范里设置这一条的意图,是否是考虑到受拉钢筋面积较大时,意味着受压区的混凝土可能也需要有着更高的极限强度,因此提高箍筋直径以增强约束,来提升其抗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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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框架梁支座处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加密区最小直径提高一个等级”的问题: 1.此处的受拉钢筋怎么理解,能否直接简化理解为支座负筋。 我是这样考虑的:在只有水平作用的情况下,梁端正负弯矩应该绝对值是一样的,故梁端支座负筋和底筋需要的配筋量也基本相同,所以此时如果简化理解为支座负筋就不太准确了;但是考虑到实际工程中的结构或多或少有一定水平的竖向荷载,竖向荷载作用下框架梁支座处均为上部受拉,所以在水平作用和竖向荷载的组合效应下,框架梁支座处上部受拉所需钢筋大概率都是大于底部受拉所需钢筋面积的,因此仅从支座处钢筋来考虑,这样简化理解似乎问题不大。 再考虑另外一种假想情况,还是考虑水平作用和竖向作用组合效应,但是梁的线刚度明显小于柱线刚度,此时有可能出现跨中正弯矩明显大于支座负弯矩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跨中底筋达到2%配筋率但负筋尚未达到2%的情况,而底筋一般通常配置,那么此时支座处底筋配筋率也大于2%,但这些钢筋实际上在支座处并不一定是受拉钢筋,此时箍筋直径需要提一级么?当然你可能会说为了保守起见,直接提一级就完事了,但是我是真心想更深入理解规范才提出来和大家讨论,希望有深入研究的同行前辈指点迷津。 2.另外,规范里设置这一条的意图,是否是考虑到受拉钢筋面积较大时,意味着受压区的混凝土可能也需要有着更高的极限强度,因此提高箍筋直径以增强约束,来提升其抗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