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3.9.7条,所谓的“如果房屋高度超过提高一度后对应的房屋最大适用高度,则应采用比对应抗震等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条文说明里说什么不一一对应,实在想不通这条针对的什么情况?超过适用高度,不直接排除了吗?不应该采用啊!有没有人给我举个例子啊!
高规3.9.7条,所谓的“如果房屋高度超过提高一度后对应的房屋最大适用高度,则应采用比对应抗震等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条文说明里说什么不一一对应,实在想不通这条针对的什么情况?超过适用高度,不直接排除了吗?不应该采用啊!有没有人给我举个例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