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10时许, 江汉区解放大道712号7天酒店大楼 副楼东南角部分坍塌。 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武广二店7·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7月8日上午10时许,
江汉区解放大道712号7天酒店大楼
副楼东南角部分坍塌。
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武广二店7·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该房屋为混合结构,3-5层在2009年装修、改造增设了多道隔墙,且部分墙体直接砌在预制空心板上,增加了楼面荷载,改变了结构传力体系,导致结构长期处于高应力状态下工作。2019年7月5日、7月8日施工人员先后在2层使用大锤进行拆墙,使用电镐进行地面瓷砖拆除,拆墙行为改变了房屋的结构受力体系,大锤、电镐作业中产生的振动扰动了上部承重结构,导致房屋发生局部坍塌。
该房屋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中苏友好宫”配套的“友好餐厅”,1979年进行了改造加层,1992年进行了装修改造。企业改制后房屋为武汉商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控实业)所有。2008年7月,商控实业将主楼1-6层、副楼2层租赁给武汉天乐商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乐公司)。2008年10月,天乐公司于将主楼3-6层,副楼3层(实际租赁包括副楼2层)租赁给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天酒店)。2009年3月,七天酒店对3-6层进行了内部装修,将原3层餐厅及4-6层使用砖墙分隔后改做客房,部分墙体直接砌在预制空心板上。2017年6月,七天酒店委托湖北陆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3-6层进行建筑结构检测,检测发现部分承重墙体存在开裂和明显渗漏现象,建议对损坏处进行加固维修,定期检查承重结构。2017年至2018年,七天酒店和天乐公司就房屋主体结构维修问题多次互致函件协商,因未达成一致而搁置。2018年12月,七天酒店从天乐公司增加租赁了主楼2层、副楼2层。2019年6月25日,七天酒店开始对2层原网吧、餐厅进行装修拆除,2019年7月8日,拆除过程中,大楼3-5层发生局部坍塌。
1、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陈飞,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杰,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3、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郑小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邓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魏军,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工程总监李晶晶,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7、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区域项目经理黄明葵,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019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广二店3-5楼西南角区域发生坍塌,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79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领导现场坐镇指挥,分管领导一线调度,迅速开展抢险排危工作,协调专家组深入坍塌现场指导搜救,制定应急排危方案,组织专班展开抢险排危,至7月20日22:40时,全部排危工作安全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江汉区人民政府批准,7月9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总工会、建设局、房管局、城区改造更新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新华街参加的解放大道712号7天酒店7·8房屋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同时,聘请了建筑及房屋安全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当事人问询取证和有关原始资料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武汉商控实业有限公司,注册于2003年7月,原名武汉大哥大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2月变更为武汉商控实业有限公司,现法定代表人蔡明杰,注册资本壹仟柒佰玖拾贰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武汉市江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3751819818U,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等。
武汉天乐商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于2000年8月,现法定代表人黄骏,注册资本壹佰零壹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武汉市江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337227440280,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等。
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广二店,注册于2009年5月,现法定代表人张改香,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隶属于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武汉市江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3688821965H,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住宿服务等。
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系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广二店实际管理由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负责。
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注册于1993年7月,现法定代表人郑怡,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上海市崇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134233897D,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消防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等。
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沪)JZ安许证字[2016]01184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2年6月;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D231513279,有效期至2021年3月,资质类别及等级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
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册于2018年7月,现法定代表人陈咪,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湖北省松滋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87MA494WXB1K,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等。
该房屋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中苏友好宫”配套的“友好餐厅”,1979年进行了改造加层,1992年进行了装修改造。
企业改制后房屋为武汉商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控实业)所有。
2008年7月,商控实业将主楼1-6层、副楼2层租赁给武汉天乐商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乐公司)。
2008年10月,天乐公司于将主楼3-6层,副楼3层(实际租赁包括副楼2层)租赁给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天酒店)。
2009年3月,七天酒店对3-6层进行了内部装修,将原3层餐厅及4-6层使用砖墙分隔后改做客房,部分墙体直接砌在预制空心板上。
2017年6月,七天酒店委托湖北陆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3-6层进行建筑结构检测,检测发现部分承重墙体存在开裂和明显渗漏现象,建议对损坏处进行加固维修,定期检查承重结构。
2017年至2018年,七天酒店和天乐公司就房屋主体结构维修问题多次互致函件协商,因未达成一致而搁置。
2018年12月,七天酒店从天乐公司增加租赁了主楼2层、副楼2层。
2019年6月25日,七天酒店开始对2层原网吧、餐厅进行装修拆除,2019年7月8日,拆除过程中,大楼3-5层发生局部坍塌。
该装修工程建设方为七天酒店,装修设计方为上海佰锦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锦公司),施工方为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消防公司),拆除部分劳务分包方为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氏劳务公司)。
2019年年初,七天酒店向佰锦公司提供了房屋3-6层的装修图和2层的平面示意图,未提供建筑结构图,佰锦公司经初次现场勘测后设计了平面布置图,用于七天酒店的工程报价预算,未提交施工图。
2019年6月,七天酒店与石化消防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内容包括拆除和基建,工程总价48万元,并为石化消防公司提供了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清单。
石化消防公司项目负责人魏军经口头协商,将拆除项目分包给陈氏劳务公司。
6月24日,七天酒店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石化消防公司发送进场通知,6月25日陈氏劳务公司根据石化消防公司的通知进场施工。
6月25日,施工人员进入现场2楼施工,拆除了吊顶、室内座椅、木质隔墙等装修层。
7月3日开始,施工人员使用大锤及电镐等工具拆除了2楼原餐厅厨房部分、网吧卫生间砖砌墙以及地面瓷砖。
7月8日7:
30,2名工人到现场1楼清理垃圾。
8点多,陈氏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郑小东到达现场并开始巡视2楼,约9点,叫工人韩从俊上2楼拆除西南角的仓库墙体。
韩从俊使用大锤在墙上敲开直径约40cm的墙洞,郑小东查看发现墙壁厚约10cm,砌墙材料是加气块砖,认为不是承重墙,叫韩从俊继续拆除,自己去了3楼。
韩从俊使用撬杠和大锤将墙体上半部分拆除后去旁边休息。
10:08,房屋3楼开始垮塌,之后4、5楼逐层垮塌。
10:18,房屋5楼完全塌落。
7月8日10时许,七天酒店武广二店前台消防报警器报警,工作人员根据报警点位前往326房间查看,发现房间和走廊天花板开裂,并伴有炸裂声,立即开始疏散入住房客。
期间,天乐公司也发现了房屋异常情况,工作人员赶到七天酒店前台通知疏散人员。
10:18时前,人员被全部疏散出来。
10:10,施工现场负责人郑小东在跑出房屋后报警。
江汉区政府接报后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第一时间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协调专家组深入坍塌现场指导搜救,制定应急排危方案,排危专班依据专家意见及房屋鉴定结果展开全面抢险排危工作,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对施工全程监理、全程摄像,确保全维度安全可控,至7月20日22:40,全部排危工作安全结束。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坍塌面积约240㎡,坍塌波及影响整栋房屋结构,抢险排危中被整体拆除,拆除面积7731.82㎡。
参照相关规定,经确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79万元。
该房屋为混合结构,3-5层在2009年装修、改造增设了多道隔墙,且部分墙体直接砌在预制空心板上,增加了楼面荷载,改变了结构传力体系,导致结构长期处于高应力状态下工作。
2019年7月5日、7月8日施工人员先后在2层使用大锤进行拆墙,使用电镐进行地面瓷砖拆除,拆墙行为改变了房屋的结构受力体系,大锤、电镐作业中产生的振动扰动了上部承重结构,导致房屋发生局部坍塌。
1、武汉商控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对房屋进行有效管理,未对房屋使用人违规改造房屋进行监督及制止,致使房屋结构长期处于高应力状态,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的安全隐患。
2、武汉天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作为房屋的第一承租人,在收到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广二店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向其告知后,相互推诿,没有与商控公司及七天酒店进行有效沟通,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广二店违规进行装修。
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广二店在前期改造中,改变房屋用途,未进行安全评估,且在2019年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前未按规定申报施工许可证。
4、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违规转包,现场监管缺失。
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将拆除工程违规转包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且在没有获得施工图纸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仅凭七天酒店提供的平面布置图,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拆除施工,且施工中未有效实施安全监管。
5、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规施工。
在没有获得施工图纸的情况下,仅凭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平面布置图及个人经验,擅自进行拆除施工。
6、新华街办事处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属地管理工作不到位。
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七天酒店危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细致、不得力。
7、区房管局对公共建筑房屋安全重视不够,未督促七天酒店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未依照规定对其不申请鉴定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对新华街《江汉区房屋安全工作记录本》中只局限于巡查危房,而对非危房没有开展巡查和记录的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8、区建设局落实无证施工巡查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日常履职过程中没有与街道属地管理机制进行衔接,未建立有效的无证施工巡查发现工作机制。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广二店7·8一般坍塌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陈飞,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杰,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3、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郑小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邓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魏军,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工程总监李晶晶,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7、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区域项目经理黄明葵,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1、武汉商控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明杰。
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经济处罚。
2、武汉天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骏。
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经济处罚。
3、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广二店法人张改香,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经济处罚。
4、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怡,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经济处罚。
1、武汉商控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移送市纪委处理。
2、新华街办事处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斌,对街道房屋安全巡查范围认识不全面,未按相关规定全面安排部署街道房屋安全巡查工作,也未督促落实区政府下发的《江汉区街道和行业部门安全管理月度考核办法》的工作要求,对未巡查发现七天酒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由区监委给予其政纪处分。
3、新华街办事处武装部长陈纲,作为分管领导,对房屋安全巡查工作安排、指导、检查、督促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区监委给予其政纪处分。
4、新华街办事处主任陈钢,作为街道主要领导,未有效督促街道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履行房屋安全巡查职责,对房屋安全巡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区监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全区安全工作大会上作书面检查。
5、新华街办事处综合协调办公室副主任匡建鹏、网格员范明媚、赵文婷、郭伟,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细致不得力,由新华街工委问责处理。
6、区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中心主任刘元,未督促七天酒店进行安全鉴定,未依照规定对其不申请鉴定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对新华街《江汉区房屋安全工作记录本》中只局限于巡查危房,而对非危房没有开展巡查和记录的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由区监委给予其诫勉处分。
7、区房管局总工程师张腾,督促、指导房屋安全管理及街道、社区房屋安全巡查工作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由区监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8、区建设局建筑管理站市场科科长王毅晖,日常履职过程中没有与街道属地管理机制进行衔接,未建立有效的无证施工巡查发现工作机制,致使无证施工巡查方面存在管理漏洞,负有直接责任,由区监委给予其诫勉处分。
9、区建设局总工程师胡卫斌,作为建筑管理站分管领导,对完善无证施工巡查机制指导、督促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由区监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10、区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中心原主任邱仲生(2009年至2016年9月),未督促七天酒店进行安全鉴定,未依照规定对其不申请鉴定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对新华街《江汉区房屋安全工作记录本》中只局限于巡查危房,而对非危房没有开展巡查和记录的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于2016年退休,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不再追究责任。
11、区房管局原分管领导罗敏(2009年至2013年),督促、指导房屋安全管理及街道、社区房屋安全巡查工作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鉴于其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再追究责任。
1、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管理者,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广二店装修项目改变房屋用途未进行安全评估,未按规定申报施工许可证,违规进行装修导致发生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江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2、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将拆除工程违规转包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且在没有获得施工图纸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仅凭七天酒店提供的平面布置图,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拆除施工,导致发生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江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3、武汉商控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对房屋进行有效管理,未对房屋使用人违规改造房屋进行监督及制止,致使房屋结构长期处于高应力状态,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的安全隐患,导致发生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江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4、武汉天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房屋的第一承租人,在收到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广二店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向其告知后,相互推诿,没有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江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5、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没有获得施工图纸的情况下,仅凭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平面布置图及个人经验,擅自进行拆除施工,导致发生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江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1、责成新华街办事处向江汉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风险论证,明确重大危险源清单,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
建筑装修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规范建筑装修施工安全生产行为。
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及施工许可证,办理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等备案手续,督促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要严格资质管理,不违法出借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不违法转包、分包工程,不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监理职责,按需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监理人员,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
严禁违规操作、违章指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加强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工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行政许可事项,杜绝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建设审批程序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和处理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公共建筑房屋安全管理,深化摸排整改,强化跟踪督促和监督指导,不留空白死角。
针对房屋安全、装修工程等行业领域,要进一步抓好联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流程、形成合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企业要完善内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对职工进行三级教育、定期培训,开展班组班前活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事故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民工的培训教育,认真做好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做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