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并入资源与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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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ui88 Lv.2
2008年02月25日 15: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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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详情请见:http://finance.sina.com.cn/focus/ministry2008/index.shtml1.保留部委: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财政部(含国税局)、审计署、监察部、司法部。  2.全盘保留但名称更替的部委:公安部改成国家警察总署、安全部改成国家安全与情报部。  3.合并部委:  (1)发展规划与援助部(以国家发改委为基础,并入民政部、国家民委大部分、扶贫办等及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建设部规划司等)。体现大规划、大援助性质,将发展规划与区域援助结合起来。面向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不再承担发改委以前负责的经济运行、价格管理和重点建设等职能。

大部制改革:详情请见:http://finance.sina.com.cn/focus/ministry2008/index.shtml

1.保留部委: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财政部(含国税局)、审计署、监察部、司法部。

  2.全盘保留但名称更替的部委:公安部改成国家警察总署、安全部改成国家安全与情报部。

  3.合并部委:

  (1)发展规划与援助部(以国家发改委为基础,并入民政部、国家民委大部分、扶贫办等及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建设部规划司等)。体现大规划、大援助性质,将发展规划与区域援助结合起来。面向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不再承担发改委以前负责的经济运行、价格管理和重点建设等职能。

  (2)产业部(新设立,将农业部、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的商业司局、现发改委能源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产业发展职能、发改委的重点建设司并入)。相当于日本的通产省,构造产业发展的宏观管理职能,负责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未来可以考虑在产业部设立农业、能源、制造业、军工工业、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等少数几个管理部门,将信息产业、旅游、中医药、商业等能够由市场发挥作用的职能以行业协会的形式分流出去。

  (3)商务部(以商务部为基础,并入国家工商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标准与质量监管职能、建设部的建筑质量监管职能,发改委的经济运行与价格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市场监管和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协调内外贸关系,制定和实施国家贸易政策。未来可将烟草专卖部门以协会的形式分流出来。

  (4)劳动与社会福利部(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为基础,并入人事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并在其中设立住房建设保障司)。由于组织部管理党内干部提拔任命,统战部负责党外干部与人事任命,今后各级政府负责人提拔任免干部的职能将会增强,传统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人事部的职能与作用逐步淡化,其在管理人才市场等方面的职能又与劳动部重叠,按照职能的相近性,有必要将劳动部与人事部合并。

  (5)金融部(以中国人民银行为基础,并入国家外汇管理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构建大金融发展与监管框架,负责国家金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6)科技部(以科技部为基础,将国防科工委的技术研究职能、国家发改委高新技术管理职能并入)。统一制定与实施国家的科技政策,促进科技发展与政策制定中的军民结合。

  (7)资源与环境保护部(以国家环保总局为基础,并入国土资源部大部分职能、发改委中的资源环境司、水利部、林业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局)。涵盖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职能。这里,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职能划在一起,主要是强调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具有明显的相关性,资源开发利用不当,会产生环境问题。多年来的兴修水利,使水利部的水利建设功能得到充分体现,水利建设的缺口明显缩小,今后重大水利工程可以归口于产业部的重点建设管理职能中。水利部以往承担的水土保持与水污染的治理,带有典型的环境保护职能,并与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林业局存在一定的职能交叉。

  (8)交通运输部(保留交通部,并入铁道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总局)。构建大的交通、运输、物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交通运输政策制定与实施。

  (9)卫生保健部(保留卫生部,并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医疗机构管理职能、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制定与实施医疗卫生和全民健身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与实施。

  (10)文化部(保留文化部,并入新闻出版署、新华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民委中的少数民族文化管理职能)。体现大文化管理职能,制定与实施国家文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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