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工”季节谈“赶工
杜家大少
2019年06月21日 15:22:07
只看楼主

”作为一个工程男,最近跟朋友聊天说到“基建狂魔”。“基建狂魔”一词,在2017年,真正的火了。其实“基建狂魔”古已有之。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便修建了震惊世界的超级大工程——万里长城,以及传说中的阿房宫。尔后的京杭大运河再到当代三峡大坝、港珠澳大桥…… 然而“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基建狂魔”的背后,除了科技和政策的支持,也离不开广大一线工人白加黑、五加二地“赶工”。 前段时间,马云关于“996”工作制的言论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广大网民纷纷谴责。但对于工作在施工一线的“工程人”来说,“996”不算什么,用“007”来形容工程人的工作制更显得合适些。虽然“赶工”的原因很多,但“赶工”早已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了,特别是一些发展较快的城市“赶工”现象更是常见了。

”作为一个工程男,最近跟朋友聊天说到“基建狂魔”。“基建狂魔”一词,在2017年,真正的火了。其实“基建狂魔”古已有之。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便修建了震惊世界的超级大工程——万里长城,以及传说中的阿房宫。尔后的京杭大运河再到当代三峡大坝、港珠澳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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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基建狂魔”的背后,除了科技和政策的支持,也离不开广大一线工人白加黑、五加二地“赶工”。

前段时间,马云关于“996”工作制的言论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广大网民纷纷谴责。但对于工作在施工一线的“工程人”来说,“996”不算什么,用“007”来形容工程人的工作制更显得合适些。虽然“赶工”的原因很多,但“赶工”早已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了,特别是一些发展较快的城市“赶工”现象更是常见了。

“赶工”不仅给施工单位带来成本的增加,更多的是“赶工”将安全、质量推向了危险边缘,那么“赶工”到底有没有可行性呢?

合理的“赶工”是可行的,在时间就是金钱的理念下,“赶工”必不可少,但是怎样赶,怎样计价就是一个严肃又复杂但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通常我们拿到招标文件上的工期都是一个相对宽松的工期,在后期施工时通过对管理及资源的合理调配是可以达到提前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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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样确定一个工程是否存在“赶工”情况呢?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1.1条规定:“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这里我们可将合同工期视为一个定额工期,在压缩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20%”就认为是“赶工”需要计算“赶工费”。

没有合同工期情况下就按照工期定额计算,同样压缩超过20%算“赶工”。我国曾经出台过一部96工期定额,但现已经不适用,现在工期定额各省份有差异,有的省份还没有工期定额。在没有工期定额的省份可以参考别的省份,如北京、上海、广州。

在招投标过程中很多情况下都是没有具体说到“赶工费”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不给“赶工费”,应该怎么办?这就看公司总体的战略了,如果考虑今后与对方的合作关系,且能接受范围内,就只好全部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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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赶工”费怎样计算?

目前,我国部分省市颁发的工期定额专门制定了“赶工措施费”的计算标准,这些标准均以规定的计算基数乘以“赶工措施费”费率计算。打个比方,夜间施工很多地方都是按照1.5倍工资计算或按照2倍工资计算,由于工地的特殊性大部分工地实行点包并不能达到所谓的流水3班倒。那“赶工”时人工的投入就按照基本定额乘以系数,比如广州定额就有这样的规定。

另外就是机械材料的投入。举个例子:我们知道,全国许多地区砼用模板定额是按周转五次取定的。现有一项目按合同工期,施工单位配制四套模板就能满足工期要求,而建设单位要提前3个月完成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就必须再增加3套模板才能满足进度,这样一来自然会造成额外增加的模板制作、支撑及辅材、管理费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的增加建设单位如果不予认同或者不愿与施工单位就费用进行协商补偿,那么争议就不会消除。机械也是一样,对于大型机械的投入增加了进出场拆除费用等,如果没有人承担就会产生很大矛盾。有的地方对于这种按照当地定额约定可以按分项工程总价乘以系数或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计算“赶工”措施费。如:北京地区定额就是这样规定。

还有一种常见的方法就是以合同的方式约定下来,如2019年我在贵阳遇到的某道路市政工程关于“赶工”费在参考其他地区工期定额后以合同方式确定下来,以总造价为基数乘以约定系数,但是这个过程是艰难的,这样方式适合工程小,业主自主权限比较大的工程。

最后一种就是实际费用法,采用这种计算方法时,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要求“赶工”的指令后,制定方案,报审后按照方案实施,然后依据现场实际增加的内容来计量计价,这个过程是一个很繁琐的过程,在实施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分歧意见。  

作为施工单位,“赶工”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重视投标工作。招标前对项目做好充分了解,按照图纸对竣工日期进行详细、深入的研究,对确需“赶工”的项目,应在投标时考虑到,或者在合同中明确,同时重视投标时候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技术竞争文件,投标人应将“赶工”等技术考虑到位;

2、明确合同内容。在合同中明确“赶工费”计算标准,完善计价标准。咨询当地造价站或其他权威机构。

3、加强赶工管理。对于现场施工组织的管理一定要合理,首先一定要避免自身原因的“赶工”,如是业主原因的一定要主动及时找业主确定“赶工”费用问题,确保“赶工”依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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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大师说过,“赶工”措施费的计取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政策性较强,但又有较大灵活性的工作。我认为,这是一个斗智斗勇还斗气的工作。在目前很多地区尚未明确规定“赶工”费计算的情况下,如何做到公平公正的计算“赶工”费,个人觉得还“路漫漫其修远兮”。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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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岳
2019年08月11日 09:53:45
12楼

楼主辛苦。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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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铜
2019年08月12日 09:50:34
13楼

我国部分省市颁发的工期定额专门制定了“赶工措施费”的计算标准,这些标准均以规定的计算基数乘以“赶工措施费”费率计算。打个比方,夜间施工很多地方都是按照1.5倍工资计算或按照2倍工资计算,由于工地的特殊性大部分工地实行点包并不能达到所谓的流水3班倒。那“赶工”时人工的投入就按照基本定额乘以系数,比如广州定额就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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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牧
2019年08月15日 16:45:57
14楼

好资料,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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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f1566200440721
2019年08月19日 16:11:45
15楼

中国速度嘛,就是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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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shengf
2019年08月23日 10:08:38
16楼

谢谢楼主分享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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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zhudj
2019年08月23日 10:13:45
17楼

谢谢楼主分享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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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hdajia
2019年08月23日 10:19:17
18楼

谢谢楼主分享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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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shuns
2019年08月23日 15:15:44
19楼

谢谢楼主分享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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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猫24
2019年08月27日 08:59:58
20楼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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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铜
2019年08月31日 08:59:08
21楼

合理的“赶工”是可行的,在时间就是金钱的理念下,“赶工”必不可少,但是怎样赶,怎样计价就是一个严肃又复杂但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通常我们拿到招标文件上的工期都是一个相对宽松的工期,在后期施工时通过对管理及资源的合理调配是可以达到提前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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