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就要坚持合流制排水系统
前言 我国合流制排水系统雨天溢流污染是城市水环境质量难以持续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迫切需要解决。国内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的手段多种多样,有采取彻底的“合流制改为分流制”策略;有采取完善合流制管道系统并提高截流倍数;也有采用设置溢流污染调蓄池控制CSO。美、日、德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开展了一系列的“合流制改为分流制”研究和实践,始终关注完善排水系统,加强城市雨水的综合管理,对雨水径流和CSO进行控制,并提出合流制系统全年排放污染物削减总量和分流制污水管道排放的削减总量相同为目标。上海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合流制排水系统雨天溢流污染开展系统研究并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截污系统,使旱流污水截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通过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中心城区苏州河沿线的37个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了改造,建设了梦清园等6座合流制雨天溢流调蓄池,水环境质量得到大大改善,苏州河黑臭问题得到解决。同时上海也结合实际,开展排水系统雨污混接研究,并对合流制改分流制方案进行了实践,汉阳排水系统合流制改造是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一步。
山地城镇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探讨
00 引言 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是提高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的重要措施。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文)就要求“各大中城市要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次年水利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进一步明确了各省级行政区要建立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要求人口20万以上、饮用水水源单一的城市,应拟定城市应急和备用饮用水源方案,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规划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此后的2011年中央1号文、国发[2012]3号文又进一步强调了备用水源建设。《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明确指出,针对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建设。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要求“建立城市备用饮用水源地,确保饮水安全”。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应此要求,全国不少城市纷纷加强了应急备用水源地规划建设工作。据有关资料,截止到2015年,全国314个地级以上城市中,248个建设了备用水源地,占总数的79%,共建成各类型应急备用水源地约1 200个,总应急供水能力达1.3亿m?/d。但由于现阶段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较依赖第二水源地,广泛存在可选范围窄、建设难度大,甚至无水源地可选的问题,备用水源地建设及维护成本高,备用水源地建设的进程依然难以令人满意,全国618个重要饮用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占比仍不足50%,许多20万人以下的城镇还未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且已建备用水源地中尚有一定数量仅为摆设而难以发挥作用。如何尽快提高备用水源地的建设水平,是目前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