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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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01日 17: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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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的函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在编制计划之列, 本规范共分14章和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用水量、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 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的函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在编制计划之列,

本规范共分14章和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用水量、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 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根据充实水柱长度计算水枪喷嘴水压、流量、栓口压力、保护半径及水枪反作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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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02日 23:52:10
22楼
10.2 消防给水系统减压计算
10.2.1 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 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
3 减压孔板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10.2.2 节流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径宜按上游管段直径的1/2确定;
2 长度不宜小于1 m;
3 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不应大于20m/s。
10.2.3 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应按公式(10.2.3-1)计算:
(10.2.3—1)
式中: ――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MPa)
――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ξ――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按公式(10.2.3-2)计算,或者按表10.2.3取值。
(10.2.3-2)
式中 dk──减压孔板孔口的计算内径,m;取值应按减压孔板孔口直径减1mm确定
dj——管道内径,m。
表10.2.3是根据公式(10.2.3-2)计算得到的结果。
表10.2.3 减压孔板局部阻力系数表
dk/dj 0.3 0.4 0.5 0.6 0.7 0.8
ξ 292 83.3 29.5 11.7 4.75 1.83
(3)减压孔板与地面垂直的轴线的上边缘和下边缘应各设置一个Φ10mm的小孔,作为排气和泄水用。
10.2.4 节流管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10.3.4)
式中: ――节流管的水头损失(MPa)
ξ――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取值0.7;
――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m/s);
――节流管的计算内径(m),取值应按节流管内径减1mm确定;
L――节流管的长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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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02日 23:52:45
23楼
11 控制与操作
11.1 一般规定

11.1.1 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泵一旦启动不应自动停止,应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关停。
11.1.2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min内开始工作,自动启动的消防水泵应在1.5min内正常工作。
11.1.3 双水源消防给水系统和等效双水源消防给水系统应设备用动力,若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可采用柴油机作动力。
11.1.4消防水泵宜由房内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报警阀压力开关和屋顶消防水箱消防水位等信号自动直接启动。
11.1.6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等自动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宜由房内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和报警阀压力开关2种信号自动直接启动。
11.1.7消防水泵房应设置紧急启停按钮,消防控制中心应有手动启停泵按扭,消防水池应设置最低水位报警,但不得自动停泵。
11.1.8任何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
11.1.9稳压泵应在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或气压罐上设置稳压泵自动启停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
11.1.10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定时自检功能。
11.1.11 消防控制中心应显示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并能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11.1.12 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采用热启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0s,但当柴油机消防水泵不作为主泵时,可不采用热备。
11.1.13 消防水泵控制柜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空间时,消防水泵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但当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单独的控制室时防护等级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IP30。
11.1.14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不被洪水淹没的措施。
11.1.15 当消防给水系统分区供水采用转输泵时,消防水泵启动后转输泵再启动;当消防给水系统分区供水采用串联泵时,下区消防泵启动后,上区消防泵再启动。
11.1.16 独立消防水泵房的消防供电应独立供应。双电源供电应在末端控制箱内自动切换,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11.2 消防水泵控制功能要求
11.2.1 消防水泵消防供水时应工频运行,准工作状态自动巡检时可采用变频运行。
11.2.2 控制柜应具有手动启动和自动启动消防水泵的功能,当工频启动消防水泵时,从接通电路到水泵达到额定转速的时间不应大于表11.2.2的规定值。
表11.2.2 工频泵启动时间
配用电机功率(kW) N≤132 N>132
消防启动时间(s) T<30 T<55
11.2.3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巡检消防水泵的功能,自动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巡检周期不宜大于7d,但应能按需任意设定;
2.自动巡检时,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泵,使每台消防泵低速(转速不大于300T/min)转动时间不少于2min;
3.自动巡检时,对消防水泵控制柜的一次回路中的主要低压器件给出不大于2s的脉冲动作信号,逐一检查该器件的动作状态;
4.自动巡检时,当遇消防信号时应立即退出巡检,进入消防运行状态;
5.自动巡检时,若发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并应有记录和储存功能。
11.2.4 消防水泵双电源切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路电源可手动及自动切换时,切换时向不应大于2s;
2.当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切换时,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0s。
11.2.5消防泵控制柜应有显示消防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控制消防泵启动的输入端子。当具有人机对话功能的设备,且对话界面应汉化,图标标准以便于识别和操作。
11.2.6 电控柜应具有对信号抗干扰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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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02日 23:53:27
24楼
12 施工
12.1 一般规定
12.1.1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12.1.2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划分。
12.1.3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12.1.4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如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施工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12.1.5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12.1.6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 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12.1.7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12.1.8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施工前,应对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2.1.9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12.2 进场检验
12.2.1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2 消防水泵、消火栓、消防水龙、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泵接合器、卡箍等系统主要设备和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止回阀、安全阀、减压阀、倒流防止器、蝶阀、闸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12.2.2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内涂水泥层和外涂防腐涂层不得脱落, 不应有锈蚀等现象,钢丝网PE管道壁厚度均匀、内外壁无划痕,各种管材管件标准见表12.2.2;
表12.2.2 消防给水管材及管件标准
序号 标准 管材及管件
1 GB/T3091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2 GB/T3092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3 GB/T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4 GB/T8714 梯唇型橡胶圈接口铸铁管
5 GB/T8715 柔性机械接口铸铁管件
6 GB/T13294 球墨铸铁管件
7 GB/T13295 离心铸造球墨铸铁管
8 GB/T149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9 CJJ/T156 沟槽式管接头
10 钢丝网PE塑料管
2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3 管材管件不得有妨碍使用的凹凸不平的缺陷,其尺寸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4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5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6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7 不圆度;
8 承口的内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得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2.3 消火栓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消火栓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GB4452的性能和质量要求,室内消火栓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消火栓》GB3445的性能和质量要求,消防水带应符合国家标准《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6246的性能和质量要求,消防水枪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水枪》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2 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的商标、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3 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的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消火栓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铸件表面应无结疤、毛刺、裂纹和缩孔等缺陷;铸铁阀体外部应无涂大红色油漆,内表面应涂防锈漆,手轮应涂黑色油漆;外部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无明显碰、划等现象。
5 消火栓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6 消火栓的螺纹出水口和快速连接卡扣应无缺陷和机械损伤,并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7 消火栓阀杆升降或开启应平稳、灵活,不得有卡阻和松动现象;
8 活动部件应转动应灵活,材料耐腐蚀,不会卡瑟或脱扣;
9 消火栓固定接口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缓慢而均匀地升压1.6 MPa,保压2 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消火栓;
10 消防水带的织物层应编织得均匀,表面整洁;无跳双经、断双经、跳纬及划伤,衬里(或覆盖层)的厚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折皱或其他缺陷;
11 水枪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款的有关内容,水枪的进出口口径应满足设计要求。
外观和一般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性能检查数量:抽查符合本条第9款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12.2.4 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传动轴密封性能好,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6 报警阀应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不应小于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12.2.5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过滤器、泄压阀、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进行主要功能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12.2.6 消防炮、自动喷水喷头、泡沫装置和泡沫喷头等水灭火系统的专用组件的进场检查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281等有关国家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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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02日 23:55:38
25楼
12.3 安装与施工
12.3.1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安装的一般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2 消防供水设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操作和维护管理;
3 消防供水管直接与市政供水管、生活供水管连接时,连接处应安装倒流防止器;
4 供水设施安装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5 管道的安装应采用符合管材材料的施工工艺,管道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12.3.2 消防水泵安装
1 消防水泵的规格、型号、流量和扬程等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2消防水泵前应复核水泵基础混凝土强度、隔振装置、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
3 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4 消防水泵之间、以及与墙等的间距应满足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要求;
5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蝶阀应采用沟漕式或法兰式蝶阀;
6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7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8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或安装控制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9 消防水泵的隔振装置、进出水管柔性接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说明和安装使用说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3.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出水管或水泵吸水管应满足最低有效水位出水不参气的技术要求;
4 安装时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5 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6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3.4 气压水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压水罐有效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3 气压水罐应有水位指示器;
4 气压水罐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压力控制仪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12.3.5 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规格、型号、流量和扬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2 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12.3.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装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
2 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3 各种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接合器区别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并有分区标志;
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5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6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7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防通道之间不应设有妨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
8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3.7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地下式消火栓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应正对井口,便于操作。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 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应做好防水措施;
3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志;
4 当室外消火栓安装部位火灾时存在可能落物危险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撞击的措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3.8 市政消防水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消防水鹤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市政消防水鹤的安装空间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不妨碍市政道路和人行道的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3.9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的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栓口、水枪和水带及配件;
3 试验用消火栓栓口处应设置压力表;
4 当室内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设按钮有保护设施,与按钮相连接的信号线应穿金属管保护;
5 当消火栓设置减压装置时,应检查减压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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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02日 23:56:42
26楼
12.3.10 消火栓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如设计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0.7m~1.1m,但每栋建筑物应一致,允许偏差+20mm;
3 阀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阀门的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 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 允许偏差+5mm;
4 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暗装的消火栓箱不能破坏隔墙的耐火等级;
5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6 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120度;
7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放置。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11 管道宜采用螺纹、法兰或焊接等方式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螺纹连接时,热浸镀锌钢管的管件宜采用锻铸铁螺纹管件(GB3287~3289),热浸镀锌无缝钢管的管件宜采用锻钢制螺纹管件(GB/T14626);
2 螺纹连接时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0º圆锥管螺纹》(GB/T12716)的有关规定,宜采用密封胶带作为螺纹接口的密封,密封带应在阳螺纹上施加;
3 法兰连接时法兰的密封面形式和压力等级应与消防给水系统技术要求相符合;法兰类型根据连接形式宜采用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和螺纹法兰等,法兰选择必须符合钢制管法兰(GB9112~9131),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GB/T13404)标准;
4 热浸镀锌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选用螺纹法兰。系统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管道时,可焊接连接。管道焊接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
5 管道采用焊接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3的有关规定;
6 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不得使用螺纹活接头,在管道变径处应采用单体异径接头。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12 沟槽式(卡箍)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槽式连接件(管接头)和钢管沟槽深度应符合建设部行业标准CJJ/T156-2001《沟槽式管接头》的规定;
2 有振动的场所和埋地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其它场所宜采用刚性接头,当采用刚性接头时,每隔4~5个刚性接头应设置一个柔性接头;
3 当采用机械三通、四通接头时,其开孔大小和开孔间距不应影响被开孔管道的强度。通常开孔最大直径宜小于被开孔管道直径的1/2;当开孔直径大于被开孔管道直径的1/2时,宜采用卡箍三同、四通管件;
4 开孔间距与开孔大小有关,一般不宜小于2m。沟槽式连接与其它型式的接口连接时应采用转换接头;
5 采用卡箍连接的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卡箍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应超过二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6 当采用开槽沟槽连接时,管材的壁厚应符合《》的规定,当采用滚槽沟槽连接时,管材的壁厚应符合《》的规定;
7 沟槽连接件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DPM)C型密封胶圈,弹性良好,安装压紧后C型密封胶圈中间应有空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13 钢丝网PE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网PE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应采用同一品牌的产品;管道连接宜采用同种牌号级别,压力等级相同的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同牌号的管材以及管道附件之间的连接,应经过试验,判定连接质量能得到保证后,方可连接;
2 连接应电熔连接(电熔承插连接、电熔鞍形连接)及机械连接(锁紧型和非锁紧型承插式连接、法兰连接、钢塑过渡连接);
3 钢丝网PE给水管道与金属管道或金属管道附件的连接,应采用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与直径小于等于DN50的镀锌管道(或内衬塑镀锌管)的连接,宜采用锁紧型承插式连接;
4管道各种连接应采用相应的专用连接工具;
5 钢丝网PE管材、管件与金属管、管道附件的连接,当采用钢制喷塑或球墨铸铁过渡管件时,其过渡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得低于管材公称压力;
6 在寒冷气候(-5℃以下)或大风环境条件下进行热熔或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调整连接机具的工艺参数;
7 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前应将聚乙烯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段时间,使其温度接近施工现场温度。
8 管道连接时,管材切割应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断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且应垂直于管轴线;
9 管道合龙连接的时间宜为常年平均温度,一般在第二天上午的8~10点钟之间为宜。
10 管道连接后,应及时检查接头外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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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02日 23:57:26
27楼
12.3.14 钢丝网PE管材、管件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熔连接机具输出电流、电压应稳定,符合电熔连接工艺要求;
2 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连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和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和电熔管件生产企业的规定;
3 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得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4 电熔承插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测量管件承口长度,并在管材插入端标出插入长度标记,用专用工具刮除插入段表皮;
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
将管材插入管件承口内,直至长度标记位置;
通电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用整圆工具保持管材插入端的圆度。
5 电熔鞍形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熔鞍形连接应采用机械装置固定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使其保持直线度和圆度;
干管连接部位上的污物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并用专用工具刮除干管连接部位表皮;
通电前,应将电熔鞍形连接管件用机械装置固定在干管连接部位;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15 钢丝网PE管材、管件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聚乙烯管端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连接,应先将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套入待连接的聚乙烯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的端部,再将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平口端与管道按本规程规定的电熔连接的要求进行连接;
2 两法兰盘上螺孔应对中,法兰面相互平行,螺孔与螺栓直径应配套,螺栓长短应一致,螺帽应在同一侧;紧固法兰盘上螺栓时应按对称顺序分次均匀紧固,螺栓拧紧后宜伸出螺帽1~3丝扣;
3 法兰垫片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法兰、法兰盖及垫片》GB9112~9113的规定,松套法兰表面宜采用喷塑防腐处理;
4法兰盘应采用钢质法兰盘且应经过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16 钢丝网PE管道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塑过渡接头的聚乙烯管端与聚乙烯管道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相应的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的规定;
2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
3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钢管焊按时,应采取降温措施,严格防止焊接端温度对钢塑过渡接头的聚乙烯端产生影响;
4 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dn110的钢丝网PE管与管径大于或等于DN100的金属管连接时,可采用人字形柔性接口配件,配件两端的密封胶圈应分别与聚乙烯管和金属管相配套;
5 钢丝网PE管聚乙烯管和金属管、阀门相连接时,规格尺寸应相互配套。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17 室外埋地管采用球墨铸铁时,其施工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12.3.18 室外埋地管采用钢丝网PE管施工安装时除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应符合《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的有关规定,室内架空管道不得安装使用钢丝网PE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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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02日 23:58:13
28楼
12.3.19 室内架空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 室内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得影响建筑物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3.19的规定。
表12.3.19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公称直径(mm)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mm) 60 70 80 100 125 150 200
3 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应设防水套管;
4 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小于0.1m。并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5 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得位于套管内。
6 消防给水管如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橡胶短管和补偿器等方法处理;
7 消防给水管局部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8 消防给水管通过或敷设在下列部位时,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9 通过及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如酸洗车间、电镀车间、电瓶充电间等)内时,管外壁应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20 管道的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另加114kg的荷载,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3 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如梁,柱,楼板等,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见表12.3.20-1。
表12.3.20-1 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保温管道 (kg/m) 15 18 19 22 27 32 41 54 66 103
不保温管道 (kg/m) 5 7 7 9 13 17 22 33 42 73
注: ①计算管重量按10kg化整,不足20kg按20kg计算
②表中管重不包括阀门重量
4 支(吊)架的设置间距应不大于表12.3.20-2的要求。
表12.3.20-2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间距
管径(mm) 25 32 40 50 70 80
间距(m) 3.5 4.0 4.5 5.0 6.0 6.0
管径(mm)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间距(m) 6.5 7.0 8.0 9.5 11.0 12.0
5 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6 下列部位设置(固定)防晃支架:
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21 每段管道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应使管道牢固。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22 埋地钢管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12.3.22的规定执行,室外埋地球墨铸铁给水管要求外壁应刷沥青漆防腐。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放水试验、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表12.3.22 管道防腐层种类
防腐层层次 正常防腐层 加强防腐层 特加强防腐层
(从金属表面起)1 冷底子油 冷底子油 冷底子油
2 沥青涂层 沥青涂层 沥青涂层
3 外包保护层 加强包扎层 加强保护层
(封闭层) (封闭层)
4 沥青涂层 沥青涂层
5 外保护层 加强包扎层
6 (封闭层)
沥青涂层
7 外包保护层
防腐层厚度不小于(mm) 3 6 9
12.3.23 寒冷地区的室外、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均应设置在最低环境温度4℃以上的区域。否则应对管道做防冻措施。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长年气象温度数据,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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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02日 23:58:45
29楼
12.3.24 地震区管道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宜采用沟槽连接件的柔性接头或间隙保护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2 用支架将管道牢固地固定在建筑上;
3 管道应有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组成;
4 地震分离装置,当系统管道穿越连接地面以上部分建筑物的地震接缝时,无论管径大小,均应设带柔性配件的地震分离装置;
5 间隙,所有穿越墙、楼板、平台以及基础的管道,包括泄水管,水泵接合器连接管及其它辅助管道的周围应留有间隙;
6 管道周围的间隙,DN25~DN80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25mm,DN100及以上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50mm;间隙内应填充防火柔性材料,如腻子等,以便防止火灾中的烟气传入其它区域;
7 竖向支撑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系统管道应有承受横向和纵向水平载荷的支撑。
竖向支撑应牢固且同心,支撑的所有部件和配件应在同一直线上,以避免不同心载荷作用于配件和紧固件上。
对供水主管,竖向支撑的间距不应大于24m。
立管的顶部应采用四个方向的支撑固定,以防止任何方向的移动。
供水主管上的横向固定支架,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12.3.25 管道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26 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阀门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阀门的设置应便于操作,并作出标志。
2 联合消防给水系统和区域消防给水系统与与水灭火系统连接处应设置独立阀门,并应保证各系统独立使用。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3.27 消防给水系统减压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减压阀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减压阀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3 减压阀水流方向应与供水管网水流方向一致;
4 减压阀前应有过滤器;
5 减压阀前后压力表;
6 减压阀处应有试验用压力排水管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观察检查。
12.3.28 消防炮、自动喷水喷头、泡沫装置和泡沫喷头等水灭火系统的专用组件的施工安装除执行本规范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281等有关国家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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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02日 23:59:10
30楼
12.4 试压和冲洗
12.4.1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试压和冲洗一般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2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消火栓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3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格式填写记录;
4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5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6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7 管网冲冼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8 冲洗前,应对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 对不能经受冲冼的设备和冲冼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10 冲洗管道直径大于DN100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11 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3的要求填写记录;
12 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4.2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4.3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4.4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4.5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12.4.6 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记录。
12.4.7 气压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4.8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和观察检查。
12.4.9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4.10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4.11 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试水检查。
12.4.12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4.13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4.14 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结束,管网内水排除干净后,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4.15 消防炮、自动喷水、泡沫等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冲洗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281等有关国家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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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02日 23:59:47
31楼
13 系统调试与验收
13.1 系统调试
13.1.1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气压水罐等蓄水和供水设施已储存设计要求的水量;
2 消防水泵、稳压泵等供水设施处于准工作状态;
3 系统供电正常;
4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已经充满水;
5 湿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手动干式、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6 系统自动控制处于准工作状态。
13.1.2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源调试和测试;
2 消防水泵调试;
3 稳压泵调试;
4 报警阀调试;
5 排水设施调试;
6 联动试验。
13.1.3 水源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积,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储水应有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2 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时,应测试市政供水的压力和流量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流量;
3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进行通水试验。
13.1.4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运行。
2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秒表检查。
13.1.5 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3.1.6 干式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干式报警阀的干式消火栓系统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声强计和观察检查。
13.1.7 调试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3.1.8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的要求进行记录:
1 湿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2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的联动试验,可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传动管启动的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联动试验时,启动1只喷头,雨淋阀打开,压力开关动作,水泵启动。
3 干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模拟1只喷头的排气量排气,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3.1.9 消防水泵房水泵出水干管上低压压力开关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屋顶消防水箱消防水位自动启动消防水泵的联动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3.1.20消防炮、自动喷水、泡沫等水灭火系统的联动调试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281等有关国家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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