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住建部工程造价5大变化:全过程造价势不可挡!
严肃的滑板
2023年09月26日 09:30:08
来自于造价筹划
只看楼主

2023年9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 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写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施行刚刚半年即出台意见稿,给建筑业传递了又一个重要信息。 全过程结算不再只是在路上,而是将要开始起跑,因为,万事具备只欠东风。

2023年9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 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写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施行刚刚半年即出台意见稿,给建筑业传递了又一个重要信息。

全过程结算不再只是在路上,而是将要开始起跑,因为,万事具备只欠东风。

真正实施难度并不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如何尽快适应,坐等东风来,才是态度。
  过程结算推动施工总承包和EPC、DP模式并存
满足条件的将适度转轨

结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核心条款“第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并未改变国有资金项目招投标的基本条件。
无论是“应当”还是“鼓励”,国有资金项目以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发包,没有做任何改变。
结合当前三大新文件,理解招投标合同承包模式: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关于施工招标条件为前提,项目承包模式和合同形式,依然在固有框架模式下开始,可做适度转轨。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写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三种承包模式并存。
两个前提决定承发包多种承包模式的并存。  
1、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 釆用施工总承包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前提, 釆用施工总承包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 3.1.23   发包人要密切监督或控制承包人的工作,或审查大部分施工图纸。发包人以施工图项目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 釆用施工总承包。
2、 非国有资金项目模式更多选择  
先于国有资金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向epc、DP模式, 固定总价转型成为大趋势。
3、   恰当阶段工程总承包的发包  
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准后,发包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实际需要和风险控制,选择恰当阶段,进行工程总承包的发包。
4、 DB模式的三种情况  
初步设计批准后发包的,三种情况宜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 (DB) 模式。  
1)投标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或信息仔细审核发包人要求,或没有足够的时间或信息进行设计、风险评估和估价;
2)施工涉及实质性地下工程或投标人无法检查的其他区域的工程;
3)发包人要密切监督或控制承包人的工作,或审查大部分施工图纸。
几种总承包模式共存,对总承包单位提出的要求建议,尽快适应转轨,意见稿对项目实施和招投标的规定变化,超前商务策划工作落地适应。  

施工总承包 务必 注入 前期商务管理  

向总承包商务管理角色适应转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修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转化也正常推进。
自此,工程总承包的三个管理办法、一个合同、两个规范已经具备,只待招投标管理修订执行。  
1、《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2、《公路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19
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4、两个规范:
《GBT5035-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   意见稿的施行,施工总承包务必注入前期商务管理。   商务管理向工程总承包商务管理角色转换,同时,法务加商务介入项目超前期,触达设计、施工、采购、运营,全局战略思维管理项目将成为必然。   全过程的结算结果,也将是项目参与方在工程投资额运用初期,各方面多方较量的结果。
意见稿文件的趋势关键词:  
全过程结算,商务经理的商务经营和法务工作以及团队管理,趋势与变化:
1、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随着新规范开启,总承包和建设单位均在适应期, 配备提高组织专业人员素质以应对变化;
2、对总包单位招投标和全过程结算效率的要求, 工程项目咨询、复合人才合作应对变化成为趋势;
3、 施工总承包逐渐向工程总承包转化,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主体承接项目, 更符合全过程结算方向;
4、招投标重大改革,总承包单位中标及赢取利润,需建立三维数据库,提高盲测水平。
    “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   回款     内容
预示大方向

文件内容:    
1、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的内容增加“进行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以及确定和调整合同价款的计价活动”;
2、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增加“施工过程结算价款”;    
3、明确提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支付,约定期限,以及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
增加“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多次强调的工程结算全过程结算和回款,仅差落实到招投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落地。  
资金占用和项目利润双重压力之下,有多少总包的亏损都是因为没有抓住过程呢。 商务经理工作重点前移,工程结算变为全过程结算是大趋势。
竣工后再组织结算的形式需要改变,随之而来的就是企业团队化工作组织更重要,系统性的工作,参与项目的实施团队参与到更前期。
跟随项目进度做出项目过程管理,杜绝不合理结算造成的亏损和无利润的项目。
1、变化1- 第二条第三款修 改 进行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计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第16号    
(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       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进行       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以及确定和调整合同价款的计价活动。”          
结合各省市全过程结算文件和项目现场必须配备二级造价师的文件要求,工程承发包计价增加内容,根据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最终确定及调整合同价。
全过程结算工作需要现场配备相关造价人员,跟进项目进度,把过程发生的内容以确认形式,在全过程中形成有效结果,并在有效时间内完成项目结算。
之前笔者写过的几篇关于全过程结算和超前期加强商务管理的文章,可自行搜索广联达造价圈文章。
2、第十二条第二款增加   施工过程结算价款  
合同备案不再是重点,合同签约的前提是投标文件,投标阶段包括风险综合考虑不容易修改。报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内容。第一认知分析合约条款优势和劣势,有无不利条件,法务工作提前合同评审参与到投标阶段;第二是合同谈判优势在招标方,必须保住投标期利润和对己方有利的部分。梳理不合理条款内容解决在投标期。
3、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当年不竣工的项目推行过程结算和支付”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第16号    
(征求意见稿)    
第十七条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       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支付。                
分析:
合同工期大于1年的,回款为全过程结算与支付的要求,必然会提前完成资金额度的框算,并减少过程变更,把工作做到开工前。
1、合同约定内容在投标时把节点划分清楚,并保留签约时的意见;
2、工程量的准确性在投标期就要进行核准,固定总价实施后做为结算基础;
3、必要的图纸核准工作需要先三方确认,对图差的确认也是结算依据。
4、施工前期的核算工作和商务策划及法务工作一起做,包括设计变更内容。
跟进过程阶段的结果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结算以招标和施工图为基础, 逐渐杜绝结算的共性问题:签证全程不办理,竣工后再办理的现象,审计和发包以竣工图纸结算的操作将减少,不影响结算时间才可以达成迅速回款,能否执行到位也是需要关注的。
4、 第十九条修改  不得重复审核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第16号    
(征求意见稿)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       ,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如合同无相关约定,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重复审核。       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工程竣工文件一并管理。”                
分析与注意事项:
1、凡是签字确认的过程结算不再重复审核,且不得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由此引起另一个问题:过程资料的签证效率提高还是降低的可能。 在项目资金上限的红线下,过程结算涉及到的洽商、变更、签证签署任务更加艰巨,难度会更大,要求也更高。   超前的结算预估和设计图的调整       全过程实施     缺一不可。
2、竣 工结算的资料与工程竣工文件资料一起备案,更加验证 过程 结算与 过程 资料 必须满足 闭环的要求。

结语

全过程结算相关的文件对发承包双方都有利,各省市出台不少,因资金上限把握问题,执行起来有难度。   尤其是对一些未批复就施工的项目,更是存在很多超概现象。总承包单位为了市场,不计代价拿项目,想靠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会使项目越来越亏损。唯有放缓招标节奏,前期准备充分才可以解决一部分难题。
全过程结算,虽然任重道远,但是,大方向具备不跑偏,才属高效。

对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稿的信息分析, 因为篇幅原因,关于招投标阶段重点把握,将会于后续在【广联达造价圈】更新,敬请期待。

  *本文系田伟原创,独家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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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子集
审核:冯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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