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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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8日 11: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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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巡查频次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二、系统定期检查   注: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不满足要求时,应更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更换其蓄电池(组)。

一、系统巡查频次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二、系统定期检查  

注: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不满足要求时,应更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更换其蓄电池(组)。  

三、 系统故障及处理

系统检测验收  

(一)一般要求  

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为0,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2,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加上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的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

(2)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

(二)基本功能  

1.应急照明控制器故障报警功能

(1)与备用电源之间连线断路、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故障类型。

(2)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通信故障时,控制器应显示故障部件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正确。

(3)灯具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之间连线短路、断路时,控制器应显示故障部件地址注释信息。

2.集中电源故障报警功能

(1)集中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组之间连线断路时,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故障类型。

(2)集中电源应急输出回路开路时,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故障类型。

(三)集中控制型系统控制功能  

1.系统正常工作模式

(1)应急照明控制器平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2)非持续型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3)持续型标志灯的光源应按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时,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2.系统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

(1)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0.5h。

(2)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3)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3.系统正常照明断电控制功能

(1)在非火灾状态下,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正常照明电源恢复供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4.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

(1)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发出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2)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高危场所灯具光源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他场所灯具光源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系统中配接的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系统主电源断电后,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

(4)系统配接的B型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

5.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标志灯具指示状态改变功能

(1)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发送控制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2)按照不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应改变箭头指示方向,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的出口标志灯“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点亮,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保持不变,灯具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6.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场所,标志灯具指示状态改变功能

(1)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非默认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后,应发出控制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2)按照对应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应改变箭头指示方向,通向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应急点亮,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保持不变,灯具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7.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

(1)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手动应急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2)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的输出。

(四)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控制功能  

1.系统正常工作模式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3)系统灯具的工作状态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所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高危场所灯具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他场所灯具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所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高危场所灯具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他场所灯具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应能手动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所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高危场所灯具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他场所灯具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能手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电源输出,并控制其所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高危场所灯具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他场所灯具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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