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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制度改革之我见!
建议监理费由建设单位报建时直接上缴政府财政部门,由政府财政部门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并划拨给监理单位监理费用,监理单位发挥监督工程设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用!同时为限制监理单位权利过分涨大,监理单位业务受质监部门监督!因此,形成互相制约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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