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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建筑木雕装饰民间化演变特征探讨 经过近几年国内大量收集、整理、抢救、保护和研究,民间建筑木雕以很高的艺术价值博得现代文明的青睐,成为现代生活中的文化史上和潮流,并在新的文化情境与审美意识中获得了新的艺术张力。然而,我们看到,木雕装饰艺术的生存土壤发生着根本性的改变,使建筑木雕已不再是单纯的民间艺术,研究与保护的重点也不能局限于民间艺术本身和仅仅保护或收藏在博物馆或用于旅游开发如此简单。我们需要对民间建筑木雕艺术的生存环境与发展过程加以关注与研究,分析器民间化的演变特点,对当下的艺术民间化将产生积极的借鉴意义。 古代法律下的建筑木雕装饰民间化过程及相关背景 从唐代《唐会要。舆服志》规定“庶人所造堂舍不得辙施装饰”,到《宋史。舆服志》规定“非宫室寺观,毋得彩绘栋宇及朱漆梁柱窗墉雕铸柱础”,我们可以看出,唐代的堂舍装饰只限于庶人以外的主流社会,宋代的朱漆梁柱窗牖、雕铸柱础艺术只是宫室寺观的特权。唐代建筑木雕装饰是主流社会地位与文化的象征,对于民宅,建筑装饰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到了宋代时,平民百姓可以进行建筑局部装饰,至元代禁止内容相对就比较少。我们可以从《元史》中看到,除了“鳞爪瓦兽”以外均可。据《明史。舆服四》记载,“明初,官民房屋不许雕刻古帝后、圣贤人物及日月、龙凤、狻猊、麒麟、犀象之行。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庶民庐舍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正统十二年令稍变通之,木器不许用硃红及抹金、描金、雕琢龙凤文。不得四铺飞檐”。明代虽然对房屋雕刻的内容进行了部分限制,但基本上继承了元代的开放政策。从明代早期不到八十年时间内三番五次地修正律法的过程可以看出,当时的建筑装饰曾经在社会上屡禁不止,并且从每次表达的内容来看,律法对建筑装饰的限禁在逐渐地减少,反映出民间建筑装饰的兴起,并在题材内容上不断扩展,建筑木雕装饰不断地走向百姓,逐步地民间化,至明中期时基本上成为民间艺术。因此,我们目前所讨论的木雕,在一定意义上而言主要指明清时期的建筑木雕装饰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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