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主要施工规范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方法
1、施工准备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B、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C、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D、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B、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1.4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B、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C、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