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技术规范书
本规范书对热电工程1×1.5 MW机组采用的分散控制系统(以下简称DCS)提出了技术方面和相关方面的要求。
1.1.2 热电工程此次建设规模为:1炉1机:1台10t/h “L”型余热锅炉和1台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1.1.3 本工程热工控制采用(DCS)分散控制系统。DCS监视控制范围包括1台锅炉和1台汽轮机等主设备及其热力系统中的所有辅助设备。即包括锅炉、汽轮发电机本体的监控以及热源的输送、给水系统、汽机的回热系统,汽轮机本体,汽轮机润滑油系统等。
发电机的自动励磁和微机保护自成系统,但要在DCS进行监视,并将发电机参数纳入DCS中监控。
1.1.4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卖方应详细阅读本规范书并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DCS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