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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冻结承包人的到期债权(应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能否以其为该款项的实际权利人为由而排出强制执行
一、问题的提出 实际施工人并非法律概念,司法审判实践中,可以归纳出三类实际施工人。一是转包合同的承包人;二是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三是缺乏相应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单位或者个人。换言之,实际施工人就是
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给付工程款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问题的提出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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