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管网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工程
4. 系统说明: 4.1 防护区域内应根据有关规范设计安装具有独立的火灾自动探测、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功能。 4.2 系统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4.2.1 自动控制:灭火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时,若某防护区发生有烟雾(或温度异常上升),该防护区的感烟(或感温)探测器动作并向灭火控制器送入一个火警信号,灭火控制器即进入单一火警状态,同时驱动声光报警器发出单一火灾警报信号,此时不会发出启动灭火系统的控制信号。随着该防护区火灾的蔓延,温度持续上升(或产生烟雾),另一回路的感温(或感烟)探测器动作,向灭火控制器送入另一个火警信号,灭火控制器立即确认发生火灾并发出复合火灾警报信号及联动信号(关闭送排风装置和防火阀等)。经过设定时间的延时,灭火控制器输出信号启动灭火系统,灭火剂直接释放到该防护区实施灭火。灭火控制器接收到信号反馈装置的反馈信号后显亮防护区门外的放气指示灯,避免人员误入。 气体灭火控制器可设置在手动状态下,在火灾发生时只发出火灾警报信号而不产生联动。 5. 系统安装: 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布置应按图纸进行,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