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注册中心2014简报
http://www.pqrc.org.cn/show.aspx?id=1451&cid=27二、2014年的工作重点(一)继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保证各项整改措施要逐项落实到位。抓好《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若干办法》、《三公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勤俭节约公约》、《岗位设置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群众建议制度》等制度建设。(二)加强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修订部分专业考试大纲,继续推进题库和专家库建设,严格落实各项保密措施,加强防范,确保考试质量和安全。(三)进一步完善注册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提高社会服务功能,使注册和查询更加便捷、高效。(四)充分发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秘书处、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物业管理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推进相关执业制度的实施。开展《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20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机构、有关协(学)会,总后营房部: 因工作需要我中心将于2002年2月4日迁入新的办公地址,并启用新的电话号码,原办公地址及电话号码自迁入新址之日起停止使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 邮编:100037 办公室电话:68313380、68313320传真:68313556 计划财务处电话:68318708、68318707、68318706 考试处电话:68318824、68318825、68318710、68313681 注册处电话:68313596、68313587、68313531、68313465 教育处电话:68318859、68318916 国际联络处电话:68313351
住房和城市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住房和城市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注函〔2009〕24号关于规范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管理机构: 我中心在审查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申报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请人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单位的违规行为。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注册人员诚信水平,现将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有关法规重申如下: 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注册机关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为加强注册执业管理,维护注册人员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经发现申请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存在同时 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违规行为的,我中心将其作为不良信用行为记入申请人个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电话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号码,建设部总机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机构、有关协(学)会,总后营房部: 因工作需要我中心将于2002年2月4日迁入新的办公地址,并启用新的电话号码,原办公地址及电话号码自迁入新址之日起停止使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 邮编:100037 办公室电话:68313380、68313320传真:68313556 计划财务处电话:68318708、68318707、68318706 考试处电话:68318824、68318825、68318710、68313681 注册处电话:68313596、68313587、68313531、68313465 教育处电话:68318859、68318916 国际联络处电话: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