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新通知的对比解读
这是老的通知,2006年发的,那时还没有开始电气的注册哪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6]40号 颁布日期:20060306 实施日期:200609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各有关单位: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增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设函〔20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自2012年3月1日起,凡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下同)初始注册的,均须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注册信息系统”)上报个人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未上报个人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二、现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聘用单位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执业人员个人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补录申报工作。逾期未补录的注册执业人员,“新注册信息系统”将不再接受其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