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论文
摘 要:我国冶金工业快速发展,促使矿山的开发力度加大,随之产生大量矿山固体废弃物。通过浅析我国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现状,以及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危害,我们了解了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再利用所具有重要的意义,并提出了有效治理矿山废物和资源再利用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矿山固体废弃物,现状,资源储量,危害,处理,再利用 一、我国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采矿大国,现有各类矿山企业约15.3万个,其中国有矿山7650个,集体企业6.9万个,私营及个体企业5.8万个,余为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开采矿产143种。伴随各类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产出了大量的固体废弃物。这些固体废弃物的存量既是我国千百年矿业开发的历史积累,也是矿产资源利用不合理的结果,其主要的四种物质来源为:尾矿、废石、煤矸石和粉煤灰,尤以废石为多。我国矿山废弃物的累计数量也相当巨大,且逐年增多,一个省份的矿山尾矿和固废物总量可达几亿至几十亿吨。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矿石开采量的上升和品位的下降,每年矿山固废物的排放量还将不断增加。 二、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储量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资质申请的基本程序
了解和确认资质标准: 首先,需要详细了解申请的资质类型对应的国家或地方的资质标准、条件和要求。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人员配置(如注册工程师数量及专业)、业绩要求、技术装备等。 准备企业基本材料: 准备并核实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基础资料,并确保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资质申请的要求。 人员配备与社保缴纳: 根据资质标准要求,招聘和配置相应数量和级别的技术人员,确保所有人员在本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 整理申报材料: 收集整理各类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等,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包。 建立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体系以及其它相关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以满足资质审核对管理体系的要求。<
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技术政策
1960年代中期以后环保开始在国际上受到重视,污染治理技术迅速发展,从而形成了一系列固废处理方法。1970年代以来,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由于废物处置场地紧张,处理费用巨大,也由于资源缺乏,提出了“资源循环”口号,开始从固体废物中回收资源和能源,逐步发展成为控制废物的途径——“资源化”。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工作起步较晚,开始于1980年代初期。由于技术力量和经济力量有限,当时还不能在较大范围内实现“资源化”,但也提出了把“无害化”、“减量化”作为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技术政策,并确定以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应以“无害化”为主。 诚然,将固体废物中可利用的那部分材料充分回收利用是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最佳途径,但它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并需有先进的技术作先导。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利用的发展趋势必然是从“无害化”走向“资源化”,“资源化”是以“无害化”为前提的,“无害化”和“减量化”则应以“资源化”为条件,这是毫无疑问的。 1)无害化 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的基本任务是将干扰废物通过工程处理,达到不损害人体健康,不污染周围的自然
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年增加11%
11月9日在青岛结束的“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说,“十五”期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年均增加约11%,2005年已达13.44亿吨,受污染的耕地高达1.5亿亩;许多大中城市被“废物山”重重包围;大量城市的工业企业搬迁到郊区,使长期填埋富集在土壤中的各类固体污染物,影响入住居民的身体健康;社会上大量危险废物未得到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甚至被非法再利用等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地方非法拆解、加工废旧物资,焚烧、酸洗、土冶炼等造成当地土壤不能耕种、水无法饮用、大气严重污染。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60%;危险、医疗和放射性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这是“十一五”国家环保规划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提出的总体目标。如同降低能耗和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垃圾填埋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成了集中污染源。据介绍,我国有90%的垃圾填埋厂地下水水质超过国家标准,垃圾焚烧厂普遍存在烟气不达标及飞灰未安全填埋问题,绝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得不到无害化处置,还通过雨水冲刷等途径
一些 固体废物的标准 规范
生活垃圾堆肥厂运行管理规范(北京)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北京) 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北京)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北京)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北京)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水生生物积累性试验方法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水生生物沾染试验方法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哺乳动物毒性试验方法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危害性评价程序与污染分类方法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环境镉污染健康危害区判定标准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 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导则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 <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
[ 颁布日期 ] 2006-3-9 [ 执行日期 ] 2006-4-1 [ 颁发部委 ] [ 文 件 号 ]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现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本鉴别导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环保总局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六年三月九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商务主管部门,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主题词: 环保 污控 固体废物 鉴别 公告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