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通风与空间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也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通 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且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2.0.l 风管 air duct 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2.0.2 风道 air channel 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2.0.3 通风工程 ventilation worb 送风、排风、除尘、气力输送以及防燃烟系统工程的统称.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rar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山西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7—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0.6、4.1.8、4.2.9、4.3.16、5.3.10、6.1.8、6.2.7、7.1.5、7.3.6、8.1.4、9.0.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屋面工程建设规范》GB 50207—94于2002年10月1日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山西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