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环保法律的历史及现状
我们在德国采访,无论是到学校、污水处理厂,还是到生物圈自然保护区,接触的环保项目都是以法律为保障的。德国工业企业联合会一个负责人给我们介绍了德国环保法律的发展史及现状。 讲到德国的环保法律,不能不提到1994年写入德国基本大法>中的一句话,在基本法20条A款中这样写道:“国家也本着对后代负责的精神保护自然的生存基础条件。”这一条款对整个政治领域产生了影响,以至后来出现了>,到1998年有了>等。 把对后代的环境责任写入基本法中,德国的法律制定也是经过了一个历史阶段。 德国在1935年颁布了>,但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法律则是开始于二战之后,二战后,德国经济发展很快,大多数西德人都是怀着希望和自豪感关注着经济奇迹般地发展。但是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济的发展对土壤、空气、水的污染日益严重。70年代初环境问题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德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达到每年770万吨;二是河流、湖海等水域中的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以莱茵河水例,原来水中有200多种鱼类,可是到了70年代初只剩下80多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