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1、“1 总则” “1.0.1 制定本规范的本标准的目的” 主要强调设计应“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并充分考虑国内最新技术水平”。 “1.0.2 规范适用范围” 1)适用边坡类型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将根据已竣工边坡工程的类型、数量,以及不同类型边坡的覆盖面而定。 按与水利工程安全的关系密切程度可分为边坡、水库边坡和河道边坡: (1)开挖边坡:开挖边坡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人类活动形成的边坡,如隧洞进出口及其附近、溢洪道、坝肩及其附近、船闸、地面电站厂房、枢纽区公路等永久开挖边坡,以及枢纽区建筑物开挖的临时边坡。这类边坡一般与工程安全有直接关系。 (2)水库边坡:水库蓄水后,水库塌岸是常见现象。此类边坡失稳是否会威胁工程安全,与距工程的距离远近、规模等有关。在通航河道所建的水利水电工程中,边坡失稳还可能对航运安全形成威胁。一座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边坡,往往数量多、规模大,处理工作量和费用均可能很大。 (3)河道边坡:此类边坡的失稳由此引起的灾害划为自然灾害更为合适。一般而言,与是否修建了水利水电工程没有直
水利水电工程动能设计规范(zt)
本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主编单位为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参加单位为成都、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院。1996年3月4日电力工业部发布,批准为推荐性标准,该标准自1996年8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大、中型水电站。对规模较小的中型水电站可适当简化。今将水利水电工程动能1R1+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规定介绍如下。 动能设计应以河流(或河段)规划和电网电源规划为基础,主要内容为:进一步协调综合利用各部门的要求,预测负荷,论证水电站供电范围,选择设计保证率及设计水平年,确定水电规模及其他特征值,研究水库和电站运行方式,阐明工程效益,论证工程修建的必要性,进行项目经济评价。 动能设计必须遵循国民经济建设总方针和各项技术政策,认真贯彻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所设计水电站应视作水资源系统和电力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以总体效益最好为准则。妥善处理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上游与下游等方面的关系,以求经济合理的开发利用水资源。 动能设计必须重视有关社会经济、自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