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73-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73-84 (部分章节)第一章 总则第1.0.1 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 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第1.0.3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第1.0.4 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第1.0.5 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第二章 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 条 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 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空气洁净度等级 表2.0.1等 级每立方米(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