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一、 继续教育目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旨在不断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能力,规范监理行为,使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时掌握现行有关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了解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方法,适应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发展及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水准的需要。 二、 继续教育学时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三年内应完成96学时的继续教育。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时各为48学时。三、继续教育方式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采取集中面授或网络教学的方式进行。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可以采取集中辅导、网络教学或以下方式进行。1、参加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协会(分会)举办的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及监理学术研讨会或专题研讨会,每天计4学时,最多不超过48学时;2、编撰出版相关专业著作、教材,每1万字计4学时,最多不超过48学时;3、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16学时;4、从事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每年次计16学时。
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几项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几项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 http://www.zgjsjl.org/newsdetail.aspx?cid=3&id=2271中建监理协[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注册中心,有关专业监理委员会(分会):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9号)和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监函[2006]62号)要求,结合各地区和有关专业工程的实际情况,对继续教育几项具体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尽快落实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各地方监理协会和专业监理协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继续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请于2007年1月底以前,将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机构名称和通讯地址(邮箱地址)、负责人、电话、传真等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市政公用工程实务)
有关道路各层的规定1、新标准取消了轻型击实标准,全部要求采用重型击实标准,提高了部分压实指标,增加灌砂法、灌水法两种压实度检测方法,进一步保障了道路施工质量。2、路基3、土路床检验的主控项目为压实度、弯沉值。4、基层几个主要指标的确定:(规范P88)对于半刚性基层压实度的要求提高了,并就基层与底基层分别进行了规定原标准为95%,新标准分别为97%与95%;对于半刚性基层补充了强度指标,原标准无;平整度和纵断高程就基层与底基层分别进行了规定;补充了中线偏位的指标;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及底基层 除原材料外,主控项目有压实度和7d无侧限抗压强度。 快速路、主干路基层的压实度应为不小于重型击实97%, 底基层不小于重型击实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