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出炉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建办市[2007]5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中央管理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实际问题,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设部2003年4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的要求,2008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二)2007年度未担任
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公示(转)
关于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公示 建市监函[2008]19号 根据《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问题》(建办市[2007]54号),经审核,高邦等37957人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徐彤等4022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现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 www.co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7日。 一、如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缪长江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印章介绍
执业印章 (一)、执业印章式样 1、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2、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3.5mm;(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3、“京111050700001(02)”中,“京111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4、样章中“2010.09.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0年9月7日。 (二)执业印章校验码 印章校验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初始注册时校验码为00,第1次补办为01,最多次数为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