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02-13 浏览次数:62980 人社厅发〔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规委): 根据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均为132分(科目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均为48分(科目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知识考试均为120分(科目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考试均为60分(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
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人社厅发〔201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规委): 根据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一)基础考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1.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