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下载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免费下载:http://www.hzcad.com.cn/post/859.htm
城市污泥排放应遵循的标准
城市污泥排放应遵循的标准 经带式污泥压滤机脱水后的污泥排放时应遵循的标准有哪些?今天,环保的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污泥排放标准 1、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2、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泥应因地制宜的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妥处理。 3、在污水处理厂内经稳妥处理后的污泥应该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 80%。 4、 经过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 GB 4284 标准的规定。用于其他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时应按 GB 3097 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污泥的检测、排放与监督 1、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检验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承担检验工作。 2、 构筑物或设备等发生故障,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污水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