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环境污染需法规支持吗?
目前,我国处于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污染隐患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建议说,“一个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能够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有助于推动环境与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能够较为有效地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绿色保险制度。然而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缺乏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十分缓慢。为此,吴焰今年提交了《关于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提案,他建议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环境污染保险制度建设的强制性方向和过渡措施,同时,国家应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建议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
怎样看待和对待环境污染
作者: 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科技通讯 发布时间:2004-10-4 10:42:55 近一时期以来,中央电视台不断播放有关环境污染的镜头,真让人触目惊心。几个典型的实录是我国的母亲河(之一)黄河上,竟发生那么大直径的管道,向河边堂而皇之地大量排放污水;昆明西山区,滇池的青山坡上,竟发生毫无顾忌地开山取石的怪事;海南一家酒精生产企业,成年累月积存那么多废渣、废液不作处理,弄成臭气薰天、味飘万米,严重影响到周围人民的生活;……。这与我国蓬勃发展的经济建设是多么地不协调,甚至背道而驰!光明日报8月初刊载了湖南省一位经济学博士的谈话,他说:绿色GDP=金色GDP-黑色GDP。毋庸置疑,上述很多产生环境污染的就是黑色GDP的主要氛围。也就是说,它不仅没有起到真正的经济增长意义,反面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势头;如果考虑到长期效应,它所起到的将是促进经济倒退的作用。中央、政府已经就环境污染的防治与保护,不知强调了多少次、下过多少文,立过多少法!然而由于狭隘的利益关系就致整体社会的利益于不顾,而就屡禁不止了。这犹如盗版光盘和抢占马路做买卖一样,哄了跑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 发布日期: 2005年8月20日 实施日期: 2006年1月1日 时 效 性: 待生效 题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影响内河水域环境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渔船和军队、武警的现役在编船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