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肢剪力墙结构的结构特点
一是由于截面的这种特殊性,使得墙肢平面内外两个方向刚度对比相差较大,导致各向刚度不一致,其各向承载能力也有较大差异。 二是对于长柱(H/h>4)可以不考虑剪切变形的影响,控制轴压比较小时,受力明确,变形能力较好;而对短柱(H/h<4),剪切变形占有相当比例,构件变形能力下降。异形柱通常在短柱范围,且属薄壁构件,即使发生延性的弯曲形破坏,也因截面曲率较小,使弯曲变形性能有限,延性较差。 三是由于异形柱是多肢的,其剪切中心往往在平面范围之外,受力时要靠各柱肢交点处核心砼协调变形和内力,这种变形协调使各柱肢内存在相当大的翘曲应力和剪应力,而该剪应力的存在不仅使柱肢易先出现裂缝,也使各肢的核心砼处于三向剪力状态,致使异形柱较普通截面柱变形能力低,脆性破坏明显。 四是异形柱不同于矩形柱,它存在着单纯翼缘柱肢受压的情况,其延性更差。由于其受力性能的复杂,设计中必须通过可靠的计算和必要的构造措施来保证其强度和延性。目前,异形柱结构设计还没有统一的国家规范,仅有两部地方性法规,即广东省标准DBJ/T15-15-95和天津市标准DB29-16-98可供
关于有少量柱的剪力墙结构
如果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0%时,按高规8.1.3条的要求:按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其中的框架部分应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框架进行设计;条文中又说明:当框架部分承担的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倾覆力矩的10%时,意味着结构中框架承担的地震作用较小,绝大部分均由剪力墙承担,工作性能接近于纯剪力墙结构,此时结构中的剪力墙抗震等级可按剪力墙结构的规定执行;其最大适用高度仍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要求执行;其中的框架部分应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框架进行设计,也就是说需要进行本规程8.1.4条的剪力调整,其侧向位移控制指标按剪力墙结构采用。意思是剪力墙机构中局部有几根柱子甚至就算一根柱,也需要满足8.1.4条的剪力调整吗?pkpm中对剪力墙结构中存在这种情况的不知道有没有进行调整呢?请各位大侠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