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审查问题分析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精神,福建省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被摘录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继续有效,两者可以对照使用。给排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到《强制性条文》的以消防方面为主,还有防止水质污染、人防、管道布置、卫生设备和水处理等方面。 以下对给排水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