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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 第四条 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第五条 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第六条 人事部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介绍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介绍根据《人事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一、实施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二、科目介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三、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一)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2.
广州考区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暂停?
关于2021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上半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有关情况的提示一、根据当前广州市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州考区原定于2021年5月29、30日举行的2021年度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停。具体事宜请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业务专题(http://rsj.gz.gov.cn/ywzt/rcgz/rsks/index.html);或致电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83293042咨询。二、全省除广州外其他20个地市考区的上述2项考试如期正常举行。三、请广大考生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加强自我健康监测,认真核查本人粤康码、行程卡信息,按《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相关规定参加考试。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管理,进入考点前主动出示粤康码、准考证等健康信息和相关证件,接受健康检测,进入考点后须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