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5号) 现公布《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JTJ005—96)同时废止。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编制,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属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规范条文用词说明,正确理解规范条文的相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使用相关技术指标。同时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电话:010—62079195),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二月八日------------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文件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颁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时间:2002-10-13实施时间:2003-01-01修订时间:发文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4号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1、原料、产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