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铁轻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城市轨道交通不仅在城市客运交通中发挥了骨干作用,而且对于引导城市规划建设,促进土地开发利用,带动房地产经济发展,其优势显著。然而,轨道交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尤其是轨道交通在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对于地面或高架线路,噪声对环境影响最为突出;而对于地下线路,其振动影响是首要的环境问题。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中,声环境影响评价和振动环境影响评价通常作为评价重点被列为专题,它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针对声环境影响和振动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开展声环境影响和振动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环境保护目标的充分性 对于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应从敏感保护目标的类型、功能、时间、区域、分布及特点等方面,做到内容全面、调查充分。 1)类型 教学单位、医疗单位、重要科研单位、幼儿园、疗养院、养老院、居民住宅,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性建筑均视为环境保护目标。 2)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5号) 现公布《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JTJ005—96)同时废止。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编制,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属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规范条文用词说明,正确理解规范条文的相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使用相关技术指标。同时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电话:010—62079195),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