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生态修复技术和方案确定
1 湿地生态恢复的技术根据湿地的构成和生态系统特征,湿地的生态恢复可概括为:湿地生境恢复、湿地生物恢复和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恢复。相应地,湿地的生态恢复技术也可以划分为3大类:湿地生境恢复技术、湿地生物恢复技术、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恢复技术。1.1 湿地生境恢复技术湿地生境恢复的目标是通过采取各类技术措施,提高生境的异质性和稳定性。湿地生境恢复包括湿地基底恢复、湿地水状况恢复和湿地土壤恢复等。(1)湿地的基底恢复: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维护基底的稳定性,稳定湿地面积,并对湿地的地形、地貌进行改造。基底恢复技术包括湿地及上游水土流失控制技术、湿地基底改造技术等。(2)湿地水状况恢复:包括湿地水文条件的恢复和湿地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水文条件的恢复通常是通过筑坝(抬高水位)、修建引水渠等水利工程措施来实现;湿地水环境质量改善技术包括污水处理技术、水体富营养化控制技术等。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水文过程的连续性,必须加强河流上游的生态建设,严格控制湿地水源的水质。(3)湿地土壤恢复:
《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发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8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