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的招标文件编制
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于2003年2月17日发布,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配套制订并颁发了京建经(2003)340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计价规范和实施意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计价规范,我们在2002年6月编写的《关于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以补充指导意见的形式,旨在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其中的合同条款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参考。 2003年7月1日起进入招投标程序(以招标登记/公告之日为准)的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计价规范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小型建设工程以及非国有投资为主的工程由招标人选择计量和计价体系,也可按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中型工程划分标准目前仍执行国家计划委员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模式对比
定额模式与工程量清单模式的区别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按照传统的定额模式进行计价,实行的是与调试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曾经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起过积极有效的作用。但进入市场经济后,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体制改革、对外经济开放与国际经济的接轨,使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九十年代以后,我国就如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展开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为适应新的形势提出了全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它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定额的改性及特点不同: 在传统定额模式中,国家为运行的主体,是以法定的形式进行工程价格构成管理的,而与价格行为密切相关的建筑市场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却没有决策权和定价权,其主体资格形同虚设,影响了发包人投资的积极性,取消了承包人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我国地域广阔,地形复杂,国家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材料编码等,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