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 [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环境保护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平 二○○八年六月六日主题词:环保 法规 危险废物 令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平 二○○八年六月六日主题词:环保 法规 危险废物 令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