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摘录)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摘录)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发布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行。该规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环节的节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规范锅炉节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该规程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促进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监督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锅炉及其系统节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于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均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