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筑总平面图中应表示的内容
将新建工程四周一定范围内的新建、拟建、原有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连同其周围的地形、地物状况用水平投影方法和相应的图例所画出的工程图样,即为总平面图。主要是表示新建房屋的位置、朝向、与原有建筑物的关系,以及周围道路、绿化和给水、排水、供电条件等方面的情况。总平面图中一般应表示如下内容:(一)新建建筑物所处的地形。如地形变化较大,应画出相应的等高线。(二)新建建筑物的位置,总平面图中应详细地绘出其定位方式。(三)相邻原有建筑物、拆除建筑物的位置或范围。(四)附近的地形、地物等,如道路、河流、水沟、池塘、土坡等。应注明道路的起点、变坡、转折点、终点以及道路中心线的标高、坡向等。(五)指北针或风向频率玫瑰图。在总平面图中通常画有带指北针的风向频率玫瑰图(风玫瑰),用来表示该地区常年的风向频率和房屋的朝向。(六)绿化规划和管道布置。因总平面图所反映的范围较大,常用的比例为1:500、1:1000、1:2000、1:500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