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论文
摘 要:我国冶金工业快速发展,促使矿山的开发力度加大,随之产生大量矿山固体废弃物。通过浅析我国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现状,以及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危害,我们了解了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再利用所具有重要的意义,并提出了有效治理矿山废物和资源再利用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矿山固体废弃物,现状,资源储量,危害,处理,再利用 一、我国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采矿大国,现有各类矿山企业约15.3万个,其中国有矿山7650个,集体企业6.9万个,私营及个体企业5.8万个,余为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开采矿产143种。伴随各类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产出了大量的固体废弃物。这些固体废弃物的存量既是我国千百年矿业开发的历史积累,也是矿产资源利用不合理的结果,其主要的四种物质来源为:尾矿、废石、煤矸石和粉煤灰,尤以废石为多。我国矿山废弃物的累计数量也相当巨大,且逐年增多,一个省份的矿山尾矿和固废物总量可达几亿至几十亿吨。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矿石开采量的上升和品位的下降,每年矿山固废物的排放量还将不断增加。 二、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储量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知多少?
为什么要制定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事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也直接关系到核能和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安全,2003年制定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放射性废物管理作了原则规定。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需要将法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包括进一步完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制度,明确许可的条件、程序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活动的安全监管措施,保证处理、贮存、处置活动全过程的安全;进一步明确处置设施的选址建造、安全条件和关闭后的安全监护等要求,确保处置设施的长久安全;进一步细化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条例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包括排放、处理、贮存、处置、运输、应急等多个环节。其中,排放环节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已有比较完整的规定;运输、应急已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作了规定。为此,条例主要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资质申请的基本程序
了解和确认资质标准: 首先,需要详细了解申请的资质类型对应的国家或地方的资质标准、条件和要求。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人员配置(如注册工程师数量及专业)、业绩要求、技术装备等。 准备企业基本材料: 准备并核实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基础资料,并确保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资质申请的要求。 人员配备与社保缴纳: 根据资质标准要求,招聘和配置相应数量和级别的技术人员,确保所有人员在本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 整理申报材料: 收集整理各类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等,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包。 建立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体系以及其它相关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以满足资质审核对管理体系的要求。<
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技术政策
1960年代中期以后环保开始在国际上受到重视,污染治理技术迅速发展,从而形成了一系列固废处理方法。1970年代以来,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由于废物处置场地紧张,处理费用巨大,也由于资源缺乏,提出了“资源循环”口号,开始从固体废物中回收资源和能源,逐步发展成为控制废物的途径——“资源化”。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工作起步较晚,开始于1980年代初期。由于技术力量和经济力量有限,当时还不能在较大范围内实现“资源化”,但也提出了把“无害化”、“减量化”作为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技术政策,并确定以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应以“无害化”为主。 诚然,将固体废物中可利用的那部分材料充分回收利用是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最佳途径,但它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并需有先进的技术作先导。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利用的发展趋势必然是从“无害化”走向“资源化”,“资源化”是以“无害化”为前提的,“无害化”和“减量化”则应以“资源化”为条件,这是毫无疑问的。 1)无害化 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的基本任务是将干扰废物通过工程处理,达到不损害人体健康,不污染周围的自然
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查内容
1.固体废物来源(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2.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3.固体废物转移(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批准
一些 固体废物的标准 规范
生活垃圾堆肥厂运行管理规范(北京)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北京) 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北京)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北京)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北京)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水生生物积累性试验方法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水生生物沾染试验方法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哺乳动物毒性试验方法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危害性评价程序与污染分类方法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环境镉污染健康危害区判定标准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 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导则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