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含钢量和设计赔偿问题
一、甲方要求含钢量且写入合同,是否违法?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2建筑法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确因设计原因造成事故是否赔偿?1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2建筑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总结的关于高层抗震设计一些要求
1.应当注意防震缝的设计,必须留有足够的宽度。2.平面形状或刚度不对称,会使建筑物产生显著的扭转,震害严重。3.凸出屋面的塔楼受高振型的影响,产生显著的鞭梢效应,破坏严重。4.高层部分和低层部分之间的连接构造不合理。5.框架柱截面太少,箍筋不足,柱子的延性和抗震能力不够而发生剪切破坏或柱头压碎。6.由于沿竖向楼层质量与刚度变化太大,是楼层变形过分集中而产生破坏。7.地基的稳定性问题要特别注意。8.伸缩缝和沉降缝宽度过小,碰撞破坏很多。9.不应在建筑物端部设置楼梯间,楼板有大洞口,因刚度不均匀而产生扭转。10.外纵墙门窗洞口过大,连梁尺寸太小,容易产生破坏。11.中间部分楼层柱子截面和材料改变或取消了部分剪力墙,产生刚度或承载力突变,形成结构薄弱层。高层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高层建筑结构应根据房屋高度和高宽比、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结构材料和施工技术条件等因素考虑其适宜的结构体系。高层建筑的高宽比是对结构刚度、整体稳
这样设计要求合理吗?可否优化?
本帖最后由 josiechen 于 2013-5-31 15:38 编辑 1、结构体系 采用框-剪结构,楼梯间、厨房、卫生间及其它次要房间可出现方柱、扁柱结构;商铺采用框架结构;高层中的剪力墙采用长肢剪力墙; 2、基础形式: 采用桩+独立承台的基础形式;主楼采用钻孔灌注桩+承台基础形式(尽量避免采用筏板基础),地下汽车库建议不考虑采用桩基础,利用地质报告中的②―1、②―2、②―3粉砂土作持力层,主楼地下室和地下汽车库间采用后浇带解决沉降差。 3、地下室底板(主楼部分除外)厚度按埋置深度的1/8―1/10考虑,侧墙板按30CM考虑(含5CM保护层),地下室顶板按20CM考虑,覆土厚度按平均1.5米考虑,顶板消防荷载按双向板进行0.8系数折算,既按16KN/M2考虑,其荷载分布按总图中的消防车道位置准确定位后再进行顶板配筋计算,(可按一品柱网布置一辆消防车进行荷重考虑)。 4、用钢量目标值:主楼(含主楼地下室)不高于(70kg,目前高一些90kg左右)65KG/M
设计防火封堵组件的要求
设计的防火封堵组件应考虑被贯穿物、贯穿物及其支撑体、防火封堵材料及其支撑体以及填充材料能够协调工作,并应适应建筑日常使用的环境条件,如建筑的振动、热应力、荷载等作用;应满足火灾时的使用需要,如火灾中的热应力不均匀变化和热风压作用,能保持其稳定性、不发生脱落、位移和开裂等情况。这主要取决于所选用的防火封堵材料能适应日常环境的特性、在火灾中的表现及施工安装的质量。重要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因其建筑规模大、空间大、人员密集,火灾时的烟和毒气对人员容易造成伤害。电信建筑及精密电子工业建筑中的电子设备一旦被烟熏,往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所以,这些建筑中烟气对人员或设备的影响需仔细考虑,这些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封堵除应具有阻火性能外,同时还应具有快速阻止烟气传播的功能。防火包不适用于对阻烟要求较高的场所。有关重要公共建筑的定义,见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