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的电气设计技术要求
6.4 电气 6.4.1 汽车库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和电力供电系统,机械式汽车库内宜设双电源供电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37)的规定。库内应设配电室,配电室位置要便于管理和进出方便,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6.4.2 汽车库内照明应亮度分布均匀,避免眩光,其各房间照度标准应符合表6.4.2规定。 6.4.3 汽车库内汽车出入通道、人员疏散通道、配电室、值班室均应设置应急照明,在弯道处宜增加照明量。 6.4.4 汽车库内应根据行车需要设置标志灯、导向灯,汽车库的出入口宜设置指示汽车出入的信号灯和停车位指示灯。 6.4.5 坡道式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处应设过渡照明,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白天入口处亮度02变化可按10∶1到15∶1,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可按2∶1到4∶1取值。 照度标准值 表6.4.2 房间名称 规定照度作业面 照度标准值(lx) 低 中 高 停车间 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