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11月4日建城字第784号文发布)第一条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第三条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一)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第四条 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城市绿化植物多样性规划
一、 生物多样性概念 与城市绿化植物规划 生物多样性就是生物及其组成系统的总 体多样性和变异性。 生物多样性包括三个层次: 基因多样性、 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中国生物多样性的特点是物种丰富; 特有属、种繁多; 区系起源古老; 栽培植物、家养 动物及其野生亲缘的种质资源非常丰富; 生态系统丰富多 彩。中国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为 39.33 万亿元人民币( 1998 年)。 生物多样性就主要表现为物种的丰富性。 在城市中, 由于大多数野生动物和微生物对城 市的环境污染难 以承受, 基本逃离, 因此, 城 市绿化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培育就显得尤其重要。 二、 城市绿化植物多样性规划的要求 1、 合理进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布局, 建立城 市开敞空间的绿色生态网络, 将生物多样性的 保护列入城市 绿地系统规划和建设的基本内容,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大环境绿化
城市水利规划与建设的探讨分析
随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整个城市化的进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是,以前的水利规划格局的摆布主要集中在对于区域水利规划建设方面,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建设城市中的水利小区,由于当时的城市化水平、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以及整个社会的城市化程度都不高,就导致了城市对于水利的需求度也不高。而现在的情况是,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剧,扩大了城市对于水利资源的需求,从而使得城市水利规格的地位和作用凸显。城市水利规划逐渐成为了一个专项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相关研究也引起了多方面的广泛关注。 一、我国水利建设的现状 我国水利建设的发展和新中国的建设同步,建设之初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基础较弱、水平较低的整体情况。那时候我们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都不高,水利建设情况也不例外,相关的水利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农业用的灌溉排水体系尚未建立,一些水利工程存在很多隐患和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水利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1、大江大河干流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形成 七大江河基本形成了以骨干枢纽、河道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7号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 汪光焘二○○三年九月十九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抗震设防区的城市,编制与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地区)。 第三条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在抗震设防区的城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包括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规划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城市总体规划与防震减灾规划